联合投资的运作程序
1.投资伙伴的选择
决定联合投资后,风险投资基金需要选择与什么样的合作伙伴一起开展投资活动。影响投资合作伙伴选择的因素主要包括机构的经济实力、资源状况和声誉状况等方面。选择联合投资伙伴是个权衡的过程。如果选择资源较为丰富以及资本实力较强的投资机构,无疑有助于投资项目的筛选以及投后管理活动的开展。但是,机构实力越强,对于投资协议、投后管理等事项要求的话语权就会越大。如果两家投资机构势均力敌,则可能容易产生冲突。
2.分工协作
作为联合投资中的主投资者,通常需要承担如下工作:第一,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精心筛选和调查,在确定被投资企业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再去寻找合适的跟投者;第二,尽可能地多出资占有股份,能够为联合投资过程承担更多的责任;第三,派出有投资经验的投资经理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制定,切实保护所有代表人的利益;第四,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发挥主导的作用,合理地对各投资者进行分工和利益协调。
联合投资中的跟投者需要在经过自己的谨慎评估之后,决定是否参与联合投资。一旦参与联合投资,跟投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主导者的各项行动与决策,使联合投资各方形成合力。在必要的情况下,跟投机构也可派出在增值服务上有最佳互补性的投资经理进驻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联合投资实践
联合投资是风险投资中的常见现象。在我国上市退出的风险投资事件中,风险投资基金采用联合投资的比例占53%,也就是大部分投资是通过联合投资完成。表4-8列举了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与其他投资机构进行联合投资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