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挂牌企业经过改制准备阶段的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经规范符合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已经具备实现改制目的的基础。此时,便可以进行改制操作阶段的工作,改制操作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召开董事会,决议进行股份制改造,确定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确定审计、评估(如需)、验资等中介机构。
(2)到有限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拟成立股份公司名称预核准手续,该名称预核准有效期为六个月。
(3)企业完成以改制基准日为会计报表日的会计核算、封账工作。
(4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如需)到企业现场进行改制审计、资产评估(如需)工作。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与企业、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如需)进行沟通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6)评估机构对企业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初稿,与企业、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7)拟挂牌企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如有),就公司改制事宜做出决议。
(8)拟挂牌企业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资料,指导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申办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
(9)股份公司发起人签订《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确定各发起人的股权比例,设立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或指定专人负责筹备事宜,发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 10)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
( 11)此阶段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改制的《验资报告》(如需)。随即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出席。
创立大会通常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5至19人) ;选举监事会成员(3名以上,职工监事须占三分之一以上)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第一次股东大会一般也将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