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金亚科技仅按12.29%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虽然胜诉了,但也只能说是惨胜。”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金证券》记者表示。
由于此前在年报中的财务造假行为,金亚科技(300028)遭到了投资者的索赔。而根据成都中院做出的判决,该公司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但赔偿比例仅为投资者索赔额度的12.29%,这是中国证券史上最低的赔偿比例。
赔偿比例史上最低
根据证监会此前的处罚文件,金亚科技被认定篡改了2014年年报。证监会指出,2014年的每个季末,金亚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都将真实利润数据和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利润目标分解的季度利润数据报告给实际控制人周旭辉,最后由周旭辉来确定当季度对外披露的利润数据。在周旭辉确认季度利润数据以后,公司按照这个数据来做账,虚增收入、成本,配套地虚增存货、往来款和银行存款,并将这些数据分解到月,相应地记入每个月的账中。通过财务造假,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 亿元工程款。
由于这一违规行为,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且2015年6月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资格向 索赔。不少投资者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且在获得赔偿前未支付任何前期费用。在经过成都中院的审理之后,投资者们获得了赔偿,但赔付比例创下了历史最低。
“我们已收到首批共7位投资者的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亚科技向该7位投资者赔偿1351531.51元,占投资者损失的12.29%,法院同时判决全部诉讼费用由金亚科技承担。法院认为,从揭露日到基准日期间,创业板指下跌了43.35%,投资者损失主要是由系统风险造成的,因此做出了这样的判决。”王智斌律师对《金证券》记者表示。
判决开创两项先河
成都中院的这一判决,开创了两项先河:第一,赔付比例史上最低;第二,证监会的正式处罚文件还没下达就已宣判。
在以往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如果能够胜诉,通常能够拿回索赔额度的50%-70%,部分案件中投资者甚至能100%获赔。赔付比例像金亚科技这么低的案子只出现在贤成矿业身上过,但贤成矿业属于破产重整,而且该案对于索赔额度在5000元以内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全额赔付。而像金亚科技这样并未破产的 ,从未有过如此之低的赔付。
如此低的赔付比例,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对于法院的这一观点,我们实在不能认同。金亚科技在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停牌的,可交易时间仅仅为10个交易日,同期大盘有206个交易日,法院以206个交易日内大盘的跌幅去对比金亚科技10个交易的跌幅,欠缺合理性。
按照该判决的逻辑,金亚科技停牌剥夺了投资者获利了结、及时止损的交易机会,却要投资者承担该期间内大盘波动的全部风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们将在征询投资者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王智斌对《金证券》记者说。
不过,尽管在赔付比例上创了新低,但该案的判决在另一个方面极具进步意义。“以往的案件中,法院审理都是基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则是首例在没有正式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就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例。从这个角度说,法院明显加强了对该类案件实体审查的力度,虽然结果不甚理想,但也算是一种司法进步。”王智斌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实控人周旭辉此前曾公开表示,由于金亚科技“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责任在他,自愿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也就是说,无论金亚科技索赔者获得赔偿是多是少,都不影响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