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
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成立于1991 年4月,现有39个成员国,其中包括欧盟的所有国家(比利时、英国、德国、希腊、丹麦、西班牙、意大利、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葡葡牙、法国)以及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的法定资本为100亿欧洲货币单位(1993年1月1日时,1欧洲货币单位=1.25美元)。其中,美国投人大约10%,英国、德国、意大利和法国各8.5%,欧盟其他成员国从0.2%~3.4%不等,原苏联为6%,中欧和东欧国家(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为6%。银行设在伦敦,并在此召开理事会会议(所有成员国参加)和董事会会议(由23名成员组成)。
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协助东欧建立市场经济与民主。该银行负责向这些国家的私营企业和国家机构提供货款,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其中60%的货款用于私营企业,40%的货敦用于国家基础设施。
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完全按商业原则运作,不从事慈善事业。它只按具体方案发放专向贷款。除提供专向贷款外,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还进行直接投资以及实施一些技术援助,包括提供咨询和进行银行家和经理人的各种专向培训,并帮助建立粮食分配系统。银行本身并不提供技术援助的专向资金,而是通过吸引其他资金,包括在欧盟国家建立的专向基金。
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还在倡导建立一个新的银行,从而为东欧国家向独联体国家出口商品提供资金担保。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负责组织原苏联国家银行管理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地为俄罗斯证券交易所提供援助。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各商业机构还准各在银行的参与下为独联体国家准备100 多项具体计划。
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是1958年成立的欧洲共同体的一个专门金融信贷机构。目前,欧洲投资银行的成员由欧盟12个成员国及其非正式成员国组成。银行法定资本是成员国缴纳的会费。欧洲投资银行还通过在其成员国和其他各国的国家货币市场及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欧洲投贷银行还提供用于赢利较多项目的普通贷款(按国际货币市场现行的利率)和用于赢利较少项目的优惠贷款。其发放贷款的主要对象是欧盟成员国,其次是欧盟国家,主要用于发展基础设施。
普通贷款主要用于工业设施建设,期限为7~ 12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优惠贷款期限为40年。大多数贷款(70%) 用于欠发达的地区。银行的法定资本为288亿欧洲货币单位,已经发放的贷款有122.46亿欧洲货币单位(欧共体内部为116.34 欧洲货币单位)。
欧洲投资银行的领导和行政机构是行长理事会、经理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总部设在卢森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