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货是2006年获批的第二个商品期货品种,于2006年1月9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
豆油期货影响因素有哪些
除了供需影响外,还有以下三方面影响豆油期货价格:
一、豆油的消费情况
1、国内需求状况
我国是一个豆油消费大国。近年来,国内豆油消费高速增长,保持了12%以上的年增长速度。
2、餐饮行业景气状况
目前,我国植物油生产和消费位居全球前列。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就餐的人数不断增加,餐饮行业的景气状况对豆油需求的影响非常明显。
二、相关商品、替代商品的价格
1、大豆价格
大豆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豆油的生产成本。近年来,我国许多大型压榨企业选择进口大豆作为加工原料,使得进口大豆的压榨数量远远超过国产大豆的压榨数量。从而使豆油价格越来越多地受到进口大豆价格的影响。
2、豆油与豆粕的比价关系
豆油是大豆的下游产品,每吨大豆可以压榨出大约0.18吨的豆油和0.8吨的豆粕。豆油与豆粕的价格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3、豆油替代品的价格
豆油价格除了与大豆和豆粕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之外,菜籽油、棕榈油、花生油、棉籽油等豆油替代品对豆油价格也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豆油价格过高,精炼油厂或者用油企业往往会使用其他植物油替代,从而导致豆油需求量降低,促使豆油价格回落。
三、农业、贸易和食品政策的影响
1、农业政策
国家的农业政策往往会影响到农民对种植品种的选择。如近年来国家通过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农民增加大豆播种面积,从而直接增加了国产大豆产量。
2、进出口贸易政策
从历年的情况看,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的改变对于我国豆油进出口总量有着较大的影响。
3、食品政策
近几年,随着禽流感、疯牛病及口蹄疫的相继发生以及考虑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了新的食品政策。这些新的食品政策通过对食品、餐饮行业的影响进而影响了豆油的消费需求。
豆油期货是2006年获批的第二个商品期货品种,于2006年1月9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其主要用于烹饪、食品、工业及医药。
豆油期货的交易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保证金制度
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当豆油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适当提高交易保证金。
1、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2、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3、当豆油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豆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若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日未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豆油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一般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合约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三、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当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8,000 4,000 2,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4,000 2,000 1,000
交割月份 2,000 1,000 500
套期保值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