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的审查主要审查查帐报告书所附的财务报表、附注及各科目明细表,审查的重点为:
(1)财务报表的编制种类、内容(含附注)是否符合有关法令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
(2)通过比率分析和比较分析,发现前后期之比率(如毛利率、净利率、流动比率等)及绝对金额(如存货、土地、机器设备、开办费等)有重大变化时,应查核该科目的相关附注的明细表,以了解这些科目增减变化的内容及其影响。
(3)财务报表所列的特殊性质的会计科目(如同业往来、 股东往来、暂付款、应收款、开办费、未摊销费用等)且金额巨大的,应该查核该科目的相关附注及明细表,以了解该科目的构成内容及其分类是否适当。
(4)财务报告审查中还要特别注意下列科目的内容:
①资金往来:有无低利或无息将巨额资金贷与关系企业或关系人。
②财产交易:当年度通过公司股东、内部高级职员或关系人完成大额的财产(如关系企业股票、固定资产或长期投资等)交易。
③进销货交易:通过国内或国外少数关系企业或关系人完成交易,有可能藉此转移利润或进行其他仅对少数大股东有利的交易。
④租赁交易:由发行公司承租或承典关系企业停用或不堪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
⑤有无巨额资本化情况发生:检查公司是否将应列为费用(如销货成本、营业费用、利息费用等)的项目,不当资本化的情形。
⑥有无将应列为当期费用或损失的,如停工损失、非常损失、开业期间的亏损、职工福利金等列为递延资产分散摊销。
⑦存货有无巨额的盘盈或盘亏?有者应追查原因。
⑧有无非常损益及巨额营业外收入?非常损益的发生及处理是否适当表达?
⑨是否有负债?是否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列明?四其他审核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对于有以上情况发生,且又无法从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中获得准确答案时,主管机关可以要求发行人及其签证会计师提供工作底稿,提示补充文件或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