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投资基金
类似于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资所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称为银行风险投资机构。此处银行既指商业银行,也指投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这类风险投资机构附属于大的金融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独立部门等。据EVCA统计,2011年,BVC的资本额占风险资本总募集资金额的7.8%,成为风险资本市场上不可忽视的力量。
银行风险投资基金的优势,是母公司的资金(商业银行)和在上市承销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方面的能力。商业银行的显著优势是资金,投资银行的显著优势是承销,两者的优势都在金融市场而不是产品市场和产品经营。为了更好地利用金融机构优势,银行风险资本偏重于企业成长的后期投资,或者称为上市前投资。此时,被投资企业的商业模式已经较为成型,有待进行规模化经营,而大规模扩张需要大量资金,银行风险投资基金经常利用联合投资(Syndication),以规避自身在产品经营方面的劣势。
金融机构成立风险投资基金,重要的目的是开展与公司风险资本类似的战略性投资,例如:拓展主业,开拓业务范围。当发现有发展潜力的新创企业后,银行风险投资基金对其进行投资,从而建立业务联系,有利于后续贷款、咨询、承销业务的开展。同时,由于较早地建立业务联系,有利于金融机构获取关于新创企业的信息,更好地评估企业价值,从而规避金融市场的缺陷,拓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也为新创企业拓展了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