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指定交易定义
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该制度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交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B股除外)。
(二)全面指定交易的市场作用和意义
(1)可有效地保证投资者证券的安全,防止盗卖行为的发生,便于加强市场监管和防范风险。
(2)有利于完善和改进交易机制和托管体系,为市场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从长远看,也可减轻电脑主机压力,提高运行速度。
(3)可大力促进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全面指定交易为这些服务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全面指定交易对投资者的好处
(1)能有效地防止投资者的证券被盗卖,并由指定券商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者证券交易的安全。
(2)可以及时得到各类查询服务(开户资料、持有人姓名、成交日期、编号、席位号、成交数量、余额、成交时间、价格等)。
(3)可以享受指定券商为其提供的股票现金红利、到期记账式债券利息兑付、到期记账式债券本息兑付的自动划拨等服务。
(4)投资者可以随时查询自己配股余额情况,也可要求券商提供相关服务。
(四)如何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投资者可持证券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与券商签定《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此来建立一个法律性的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由券商向交易所进行中报,申报后指定交易即时生效。当天收盘后,上交所将有关数据传至营业部,投资者第二天即可在指定券商处查询到相关的资料。
办理指定交易不收取额外费用,可收取委托费1元(上海本地)或5元(异地)。
(五)如何办理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者如需变更指定交易,必须在指定券商处由券商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在券商审核其无交易交收责任后,由券商办理指定交易的撤销。指定交易撤销后,投资者可到新的营北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指定交易生效后,投资者即可在新营业部进行买卖。
(六)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几种情况
(I)当天有成交。
(2)当天有委托,未成交。
(3)该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解决。
(4)该账户撤销后,造成券商席位上总的证券余额出现负数。
(5)登记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情况。
(6)新股认购期内不能撒销。
(七)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时应注意的问题
(1)投资者的上海证券账户必须先办理指定交易,才能进行上交所证券买卖。
(2)办理指定交易,必须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应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或公证书。
(3)券商不得在未征得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券商承担。
(4)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查询证券数据,可去当地的证券登记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