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由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反垄断课题组(以下简称“反垄断课题组”)出品的《中国互联网行业竞争与垄断观察报告(2008—2018)》(征求意见稿)在京发布。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第十年。值此之际,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反垄断课题组选取2008年至2018年间,互联网企业竞争中发生的垄断纠纷、引发社会对垄断纠纷担忧的40起样本,以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竞争中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观察分析。
40个样本里7个涉及限制性交易
反垄断法实施的这十年,也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急剧发展的十年,在此过程中,中国互联网行业竞争逐渐激烈。
从40个案例发生的时间来看,2008-2013年底,互联网行业竞争中涉嫌垄断的案例为8起,2014-2018年底,共发生了32起。其中2014年、2017年发生的案例最多,分别为8起、13起。
40个案例涉及互联网企业的市场规模也相当可观。搜集公开数据分析显示,有20个案例涉及的互联网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达到30%以上,占整体样本案例的一半。
报告认为,“寡头竞争”逐渐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竞争的一个特点。在一些互联网细分市场领域,已出现寡头或双寡头。
限制性竞争突出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十年间呈现出的另一个特点,报告的40个样本里,有7个涉及限制性交易,占总样本数的17.5%。
“二选一”现象在限制性交易中尤为明显。样本里的7起限制性交易案例中,就有5起涉嫌“二选一”问题。
企业热衷“跨界” 给反垄断执法带来挑战
近十年来,中国互联网企业的跨界竞争愈发激烈。通过十余年布局,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跨界竞争已涉及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
互联网BA T通过并购、合作等方式,将企业生态布局渗透进大众的日常生活,使之与人们生活形成一种交错相连的依存关系。企业间的竞争,已不是单纯的产品之间的竞争,而逐渐演化为以用户资源为核心的互联网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
在40个样本案例中,阿里巴巴的主营业务为电商,跨界业务涉及金融、物流、影视、外卖、出行、医疗、旅游等领域;腾讯的主营业务为社交和游戏领域,跨界布局涉及物流、影视、音乐、文学、外卖、出行、旅游等;百度则主营搜索,并在人工智能方面有大量投入,其跨界业务还包括影视、音乐、外卖、出行、旅游等。
这种不断模糊行业边界的跨界竞争,给反垄断执法带来新挑战。就此,课题组在报告中指出:当互联网行业竞争更多表现为流量竞争、跨界竞争时,行业内是否能够出现颠覆式创新力量,成为评估“竞争平衡”的关键。这也是执法监管部门对企业垄断行为监管执法时需要考量的一个关键因素。
21起并购案仅两起触发行政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十年间,中国互联网企业涌不断现出合并浪潮,40个样本案例中21起为并购案。其中,13起属同行业并购,8起为跨行业并购。
这些并购案中,有18起由BA T直接参与,没有BA T企业背景的案例仅占三席。
从监管维度进行分析,21起并购案中,仅两起案件触发行政审查:一起为商务部附条件批准沃尔玛收购一号店;另一起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滴滴合并优步中国进行反垄断调查。
大数据逐渐成“兵家必争之地”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来自互联网、物联网、传感器等各渠道的海量数据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反垄断课题组观察发现,大数据已逐渐成为互联网行业“兵家必争之地”。
分析结果显示,在40个样本中,有两起涉及数据纠纷,分别是:菜鸟和顺丰的物流数据纠纷以及华为与腾讯微信的数据纠纷。这两起案例也引起了业内对数据竞争的关注。
相较于寡头竞争、限制性竞争、跨界竞争、并购突出等互联网行业特点,数据竞争属于一个新特点。围绕数据竞争,也有不少焦点问题。如:如何判断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的市场份额界定?如何判定其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些问题,不仅是中国的互联网反垄断执法的难题,也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困境。
前瞻
1
未来中国互联网
反垄断执法将趋严
课题组发现,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互联网行业出现不少恶性竞争行为,但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例并不多。40个样本里,进入到法律诉讼环节的互联网企业垄断纠纷案例仅11个,且八成败诉。此外,有6个案例触发了行政部门介入监管,通过审查、调解等方式予以规制。还有23个案例被媒体报道和关注,未触发法律诉讼或行政部门介入监管。
为何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案例少?课题组分析认为,这与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新业态保持包容审慎态度不无关系;而互联网行业发展速度快,反垄断法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理念、人力、执法手段、知识储备都还相对滞后,比如互联网企业并购案少有反垄断审查,是由于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模糊、惩罚弱等。
综合学界、业界以及域外执法实践,课题组认为,未来几年,我国对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执法监管或将趋严。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张茅也谈到:十九大明确提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将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系,从新的起点上“再出发”,开创新时代反垄断工作的新局面。
2
超级互联网平台“封杀”
潜在竞争对手亟待关注
经过此前十年的并购、跨界和发展,中国互联网行业已涌现出不少大型平台企业甚至是“超级互联网平台”。
在寡头竞争的市场格局下,占据行业领先头部地位的企业,为确保自身的行业地位,“掘壕自守”成为一种自然选择。包括从产品、技术、渠道、流量入口等方面增强自身竞争力,收购兼并潜在竞争对手,基于市场地位主导行业“游戏规则”的制定等。由此带来的“壕沟”,无形中会抬高整个行业进入门槛、市场壁垒,导致一些细分市场“新玩家”难以进入。
基于此现状,课题组认为,有必要重新思考超级互联网平台在并购、跨界中的“边界”问题。
课题组还关注到,当前,一些平台型企业、超级互联网平台,还出现了利用自身的流量、技术、数据等优势,对其他潜在竞争对手实施“封杀”,或直接搜集平台内的经营商生产的大数据,与其抢占商机等恶性竞争行为。比如今年发生的腾讯“封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链接事件。
课题组认为,平台型企业、超级互联网平台的竞争行为和竞争手段也将成为未来互联网竞争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大事记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反垄断法被称作市场经济的“自由宪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奠定根基。
●“3Q”大战
奇虎360与腾讯在2010年-2014年间互诉三场。其中,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被称作“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该案也是最高法审理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以奇虎360败诉告终。
●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
2015年10月8日,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被外界视为万亿O2O市场下将产生新巨头,有望打破BAT三巨头格局。2018年9月20日,美团点评登陆港交所。
●携程与去哪儿合并
2015年10月26日,携程公告称与去哪儿合并,携程占据去哪儿45%的股份。在线旅游市场领域形成“携程系”与“阿里系”对峙新局面。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
2016年8月,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并购前并未实施申报。今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正对该案进行反垄断调查。
●京东天猫“二选一”
2017年的618至双十一,京东与天猫因天猫平台入驻商家必须“二选一”的举措爆发口水战。目前该案进入诉讼环节。
●菜鸟和顺丰的物流数据之争
2017年6月1日,菜鸟指责顺丰于6月1日凌晨宣布关闭对菜鸟的数据接口,顺丰则表示菜鸟要求提供与其无关的客户隐私数据。纷争引起国家邮政局介入,6月3日中午12时起,双方恢复业务合作与数据传输。
●华为和腾讯的用户数据之争
2017年8月,腾讯指控华为荣耀Magic手机侵犯腾讯微信数据和用户数据,华为则坚持所有数据都属于用户,已获得用户授权同意。腾讯向国家工信部投诉,华为则认为产品通过检测,不存在争议。
●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达成版权合作
2018年2月,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达成一致: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量的99%以上,进行音乐版权长期合作,同时积极向其他平台开放授权。
●反垄断机构“三合一”
2018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原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所承担的反垄断执法职能。反垄断机构“三合一”使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迎来历史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