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宏观管理主要集中于防止垄断和虚假行为,增强竞争机制,保护期货合约买卖,审查期货交易的合法性,为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创造有法可依、有纪可守、有章可循的有利环境。
政府的依法监管在所有的监管模式中处于核心地位,它能够树立监管的权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大众利益。
政府依法行政监管的主要职责是:
完善立法,建立完备的金融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核定各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规章,制定并审核新合约上市的合理性,加强对金融股指期货使用者的监管,规定代理机构的最低资本限额和交易商的交易规模限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机制;与正式的依法监管相配合。
中金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确定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通知结算会员其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每名结算会员根据业务量按比例分担结算担保金总额。
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 (20% x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中金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 x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中金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与其基础结算担保金数额取大者,作为结算会员新季度应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交易所将在新季度开始的第五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后。
通过银行将结算担保金余额的超出部分划至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将需要补交的结算担保金从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扣划。结算会员需要补交结算担保金的,应在新季度初的第5个交易日前将补交数额存人其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运用口头指示或颁布指导性文件等方式告诫使用者由于存在潜在风险而应如何行事,以达成一种默契与合作,保证外部监管向内部风险管理转化;在突发危机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要有“预案”以应紧急所需,避免事态扩大造成市场动荡;
改革会计制度,增加金融股指期货市场的透明度,以便交易和监管人员能及时准确地了解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暴露情况;惩治、处罚违规行为;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认定,与国际组织合作,加强股指期货市场的国际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