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恰当归类的话,经营资本的自由现金流不应包括任何来自非营业性资产的现金流。非营业性资产应该单独计算价值。非营业性资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价证券,一类是缺乏流动性的投资。
富余现金和有价证券
财务报表准则(SFAS)第115号(1993)和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9号(1998)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报告流动性负债和权益投资(比如富余现金和有价证券)。因此,在计算流动性非经营资产的价值的时候,要使用最新公布的资产负债表,而不是折现的未来的非经营现金流。
缺乏流动性的投资,例如不进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如果是从公司内部进行估值,你可以使用企业折现现金流法(即预测现金流量并以合适的资本成本进行折现)。但如果你从外部对一个公司进行估值,又选些缺乏流动性的投资就只能粗略的估计了。因为公司很少披露关于缺乏流动性的投资信息,比如不连续经营的业务、闲置房地产、不进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其他一些权益投资。
对于不进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来说,可披露信息的多少依赖于所有权的大小。当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有影响但没有控制权的时候,公司会将子公司相应股比的利润计入母公司损益表,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初始投资加上所得利润中再投资的部分。使用上述信息可构造一个简单的现金流量表。在折现现金流时,要使用与投资风险相当的资本成本,而不是母公司的资本成本(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建议把经营资产和非营业性资产分开处理的原因)。
当所有权低于20%时,按照历史成本记录投资额;只有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利润时,才把在子公司相应股比的利润计入母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看到投资的初始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账面值的一个倍数或者一个适用的跟踪组合进行投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