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我们讨论的那样,利用债务的后果之一是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我们可以用好几种方法来对它进行定义:
1.经营失败。这个名词通常是指企业在债权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结束经营。然而,即使是一家完全权益公司,也可能失败。
2.法定破产。公司向联邦法院提请破产。破产(bankruptcy)是一个企业清算或重组的法定程序。
3.技术性破产。在当一家公司不能履行它的法定义务时,就会发生技术性破产。
4.会计破产。公司的净财富是负值的时候,就是账面上的破产。这种情形发生在当公司的账面总负債超过总资广的账面价值时。
我们现在简要地讨论一些与破产和财务困境相关的术语及其他问题。
16.10.1清算和重组
公司不能或是选择不履行对债权人的约定支付时,有两种基本选择:清算或重组。清算(liquidation)是指结束公司的持续经营,并把公司的所有资产卖掉,再将扣除销售成本后的实际所得,根据原来设定的优先顺序,分配给债权人。重组(reorganizaion)则是维持公司连续经营的一种选择。它通常涉及发行新证券来取代旧证券。清算和重组都是破产过程的结果,究竟要选择进行清算还是重组,取决于该公司更值得“死掉还是存活”。
破产清算1978年《联邦破产改革法案》(FederalBankrupteyReformAct)的第7章所针对的是“直接”清算。下面是典型的事项:
1.向联邦法院提出请求。公司可能提出无偿请求(voluntaryptition),或者几个债权人可能对公司提出有偿请求(involuntarypetition)。
2.债权人选出一个破产托管人(tustee-in-bankruptcy)来接管破产公司的资产。托管人将试图清算资产。
3.资产清算完毕后,支付破产管理成本后的所得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4.在完成费用和对债权人的支付之后,如果还有任何剩余,就把它们分配给股东。
清算所得的分配是按照下列优先顺序进行的:
1.与破产相关的管理费用。
2.提出有偿破产申请之后直至指定托管人之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3.工资、薪金和佣金。
4.员工福利计划的提存额。
5.消费者素赔。
6.政府税收案取权。
7.对无担保债权人的支付。
8.对优先股股东的支付。
9.对普通股股东的支付。
这种请算中的优先顺序反映了绝对优先规则(absolutepriorityrule,APR)。一项索取权的优先顺序越高,得到支付的可能性越大。为简单起见,在很多项目中,还有很多限制条件被我们省略了。
这张顺序表有两个限制。第一是有关抵保债权人。这种债权人有权取得销售担保品的所得,而且是在这个顺序表之外。尽管这样,如果扭保品被清算,而且所得现金不足以偿还所欠金额,那么,在分配剩余的清算价值时,担保债权人可以加入无担保债权人的行列。相反,如果担保品被清算时所收到金额大于担保索取权,那么所剩下的净额就被用来支付无担保债权人和其他项目。APR的第二个限制是,在现实的破产事件中,发生什么情况,谁得到多少是大量协商的结果,所以并不定总是符合APR。
破产重组在1978年《联邦破产改革法案》的第11章中规定了破产重组事宜。它的总体日的是按照计划采用一些偿还债权人的条款来对公司进行重组。一般程序如下:
1.公司可以提出无偿请求,或者债权人可以提出有偿请求。
2.联邦法官要么批准请求,要么驳同请求。如果批准通过,就会规定一个提交索取权证明的时间。
3.在大部分情况下,公司(债务人)仍然继续经营。
4.公司(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呈交一份重组计划。
5.将债权人和股东划分等级。如果-个等级中的大部分同意该计划,那么这个等级的债权人就接受该计划。
6.在债权人同意之后,该计划由法院确认。
7.以现金、财产和证券的形式向债权人和股东进行支付。计划可能涉及发行新的证券。
8.在某段固定的期间内,公司依照重组计划中的条款来经营。
公司可能希望允许旧股东保留公司的一些参与权。不用说,这可能引起无担保债权人的抗议。
所谓预打包破产(prepackagedbankruptcy)是一种相当新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确保先得到必需的大部分债权人对破产计划的批准,然后,再提出破产。结果,公司点击破产,而且,几乎马上就会重生。
例如,2008年2月5日,物流巨头SIRVA公司按《破产法》中的第11章申请了预打包破产。该公司拥有知名品牌Allied、Global和NorthAmerican,公布其资产为9.245亿美元,负债超过12亿美元。根据协议条款,SIRVA公司的债权人用一部分债权換取重组后的公司75%的股份。多亏预打包破产,公司才得以迅速通过破产程序,于2008年5月12日完成破产程序。
当然,预打包破产并不总是可行的。RclailerLincns*nThings公司企图计划预打包破产,但是谈判失败,该公司被迫于2008年5月按《破产法》中的第11章申请破产。最近,预打包破产申请有卷土重来之势。例如,2008年2月预打包破产中请就有4例,而2002~2007年,每年预打包破产申请数量分别为40、21、14、7、10和4。
在某些情况下,破产程序需要涉及来自破产法院的强制力量。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个等级的债权人可能被迫接受破产计划——即使他们为了阻止这一计划而投否定票,这就是所谓的“强制”。
在一些例子中,破产程序需要涉及来自破产法院的强制力量。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个等级的债权人可能被迫接受破产计划,即使他们投的不是同意票,这就是所谓的“强制”。
200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对使用了25年的美国破产法最重要的修订,《2005年防止滥用破产和消费者保护法案》(BAPCPA)。该法案最大的改变是针对个体债务人的,但是对公司也适用。在BAPCPA通过之前,破产公司有向破产法院提交重组计划的特权。人们认为,这种特权是一些公司长期持续破产的原因之一。根据新的法律,债权人可以在18个月后向法院提交他们自己的计划以作参考。这一改变可能加速企业破产,并且同时也导致了预打包破产的增加。
BAPCPA的一个有争议的改变是关于所谓的关键员工保留计划(KERPs)。这听起来似乎很奇怪,破产公司需要例行地给予管理人员额外奖金,即使这些管理人员可能是导致公司破产的首要原因。这些奖金是为了防止有价值的员工流向更成功的企业,但是反对者认为它们可能会被滥用。只有当这个员工确实有在另一家公司工作的机会时,新的法律才允许实施关键员工保留计划。
16.10.2财务管理和破产过程
可能看起来有点古怪,但是进行破产确实是非常有价值的。有几个理由可以证实它的正确性。首先,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当一家公司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就立刻进入“停留”的状态,这通常意味着所有对债权人的付款都被终止,债权人必须等到破产程序出来结果时,才知道自己能不能拿到钱以及能够拿到多少钱。这种停留使公司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来对选择做出评价,它阻碍了通常所谓的债权人和共他主体“奔向法院的步伐”。
除此之外,有些破产申请实际上是意图提高公司的竞争地位的战略行动,即使公司当时没有真正的资不抵债,它还是可以申请破产。最有名的例子大概就是大陆航空公司(ContinentalAirlines)。1983年,随着航空业的开放,大陆航空公司发现自己已面临着来自新成立的航空公司的竞争,而后者的人工成本低得多。因此,尽管大陆航空公司并没有资不抵债,它还是申请按照《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进行重组。
大陆航空公司辩解说,根据预计的数据,未来公司将会破产,因此重组是必要的。通过申请破产,大陆航空公司可以终止现有的劳工合同,解雇大批员工,并大幅度减低剩下来的员工的工资。换句话说,在众目睽睽之下,大陆航空公司成功地利用破产程序作为手段,降低了劳工成本。美国国会因此修改了破产法,使公司通过破产来废止劳工合同的做法变得更加困难。例如,2005年达美航空公司申请破产,部分原因是为了与其雇员重新签订合同。
还有一些著名的战略破产事例。例如,Manville(后来叫做Johns-Manville)公司和DowCorning公司分别因为预期来自石棉和硅胶隆胸诉讼案的损失,而申请破产。同样,在当时最大的破产案中,法院判Pennzoil公司赔偿103亿美元后,该公司于1987年申请了破产。后来,Texaco公司以35亿美元结案,并且免于破产。截至2008年年初,在资产方面有史以来最大的破产案,是2001年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的倒闭(资产为634亿美元),和2002年电信运营商世界通信公司的崩溃(资产为1070亿美元)。然而,2003年意大利奶制品公司帕玛拉特公司的破产案的影响程度也许比这两家公司都要高,因为帕玛拉特的产值占意大利国民生产总值的1.5%!
16.10.3避免破产的协议
当一家公司违背义务时,它可以避免破产。因为法定的破产程序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花费很高,通常每个人最希望的就是想出一个“解决办法”,避免提出破产。大部分时候,债权人可以和违背贷款合同的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研究。通常,解决途径之一是无偿地对公司的负债进行重组或者重排(reschedule)。这可能涉及推迟付款日期的展期(extension),也可能是降低付款金额的债务和解(com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