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个股东,协议各持股50%,这个股权结构不合理,没有控股股东,容易使公司经营陷入僵局,这是一定要规避的股权设计。该公司现在已无法再经营下去,即是佐证。
协议投资240万,各方为120万,各方出资约定如已到期,先将剩余资金共40万出资到位。如一方已逾出资期限,另一方股东有权要求其足额出资,还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解决方案,有几种供交流:
一、B通过增资扩股取得控制权
既然A方实力有限,不愿增资,B方资金雄厚,如果看好项目想继续经营,建议B单独继续增资,稀释A股权后,使B达到控股地位,保障对公司的控制权,加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堵住现存经营漏洞。
二、股东B购买股东A的股权
在A想退股的情况下,B要想开些,强扭的瓜不甜,非要捆绑在一起,对公司也不利,为何不收购A的股权呢。
至于收购的价格,双方可以谈啊,不再赘述。
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时,如果B执意不肯收购A的股权,A是否可以尝试寻找第三方购买其股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和《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七条等规定,书面通知B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确定是否同意转让?
看好了,《公司法》是这样规定的,“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公司总共才两个股东,“其他股东”就是B一个人,“过半数”如何达到啊,想转让也不容易。
这再次告诉我们,两个股东按50%:50%划分股权,没有特殊情形,千万不要这样设计,有时候可能会留下无法解决的僵局,需要引起更多创业者的高度重视。
三、A有权申请解散公司
如果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再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最后一招,A可尝试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但解散公司也不是那么容易,还需要符合《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条件,比如,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或者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的情形。
毕竟,这不是最好的方案,只是下下策。
总体而言,股东A 想退,B增资扩股也不是最好方法,毕竟A还是公司股东;既然股东B想继续经营,还是希望B能够购买A的股权,重新规划,弥补漏洞,把公司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