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必须在投资前和投资期内进行深入的定量和定性的尽职调查。没有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可能导致受到欺诈,并且可能由于相对疏忽而损害投资者对服务提供人的索赔权。根据这个理论,被告人可以通过表明投资人的损失部分是由于投资者自己在做投资时的疏忽,而避免部分责任。
必须用量化模型检验备忘录推介材料、审计报告和信息的表述。当然,这些测试只是针对材料的真实性去考察。投资者可以使用自己的定量模型或第三方供应商的定量模型。当然,过去的结果不一定能反映未来的表现。
定性尽职调查比定量尽职调查更为重要。诚实是关键,发现每一个谎言都很重要。如果一个基金经理曾经撒了很小的谎,他就可能会撒更大的谎。例如,基金经理在说明书里夸大教育背景和从业经验是一个危险信号。应注对基金经理进行背景调查,目前有许多在线资掘以及经验丰富的尽职调查人员。
面试基金经理只是尽职调查过程的开始。经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参与投资决策以及后台支持的人员,都应该接受面谈。其他应该间的问题有:基金经理有利益在基金中吗?基金是否有足够的流动性进行赎回?资产在哪里保管?(阅读前面关于麦道夫的部分,当时证券声称由一家声誉良好的公司投资,但是又分包回麦道夫那里了。)
应分析服务提供商的质量,如会计师、行政管理员和主经纪人这些人的水平。应该询问服务供应商对基金和经理的看法。要问他们为基金做了什么,他们的费用金额,以及如何评估。例如,估值的来源是否中性?估价的数据来源是什么?当基金经理夸大回报时,即使不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诱惑也是很大的。当某件产品需要进行盯市,并且没有公开可用的价格时,应该有一个中性的数据来源对它进行估值。此外,所有主观标记必须记录在文字中,以识别该标记如何确定以及由谁确定。
然而,服务供应商通常不会与投资者交流,或者由于责任和保密性问题而很少谈论价值。当然,审计报告和资产净值报表通常针对投资者的,这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与投资者沟通的义务。服务供应和处理潜在责任的一种方法是将豁免和赔偿条款放在与基金和基金经理的服务合同中,尽管这不能保护他们免受投资者的诉讼。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离岸基金的服务供应商通常是离岸实体,除了美国的主经纪人以外。没有在美国定居可能会产生判决的管辖权和可收回性的问题。
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步骤是面试其他投资者。应特别注意没有投资的人,需要避免“羊群效应”。例如,因为约翰告诉皮埃尔,皮埃尔又告诉弗朗茨一些好的基金,这并不意昧着弗朗茨就会做这项投资。投资者不应投资予他们不明白的工具或策略。例如,许多人投资却并不知道它们如何运作。对冲基金投资者经常违反这个规则,他们一心寻求多样化并追求回报。要当心希望对于对冲基金诉讼的概述以及避免无形诉讼损失的方法介绍一直是有趣的和充满启发性的。欺诈者富有创造性,所以潜在的诉讼问题会继续出现。如果你遵循本附录中的指示,并从以往的失败经历中吸取教训,就可以避免成为一个高代价的对冲基金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