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券交易的一种创新,卖空已经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卖空第一次被公众所关注是在1929年,监管机构认为正是卖空规则的存在才使得美国股市崩盘。
一方面,一些学者的研究显示,存在卖空交易的证券市场,如果市场监管者无法杜绝操纵者通过对敵等手段拉抬股价,则在市场中引入卖空机制可以减小股价对基本面的偏离程度,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操纵者操纵股价的空间。
另一方面,操纵者也可能通过做空机制对价格进行操纵。通过卖空进行价格操纵一般是通过如”下手法进行:卖空者持有卖空头寸后持续卖空,使价格进一步下跌,然后买回获利。因此,为避免被卖空股票被操纵,一些证券市场禁止在股票价格下跌时卖空股票,即为“报升规则”,该规则在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之后建立,是为防止看跌投资者联手操纵市场给股市施加更大的下行压力,大部分国家都借鉴了该规则。
另外,设置流通市值、交易量等标准,限制市场参与者能够卖空的目标股票,以及披露相关卖空交易信息等也被众多证券市场所采用,以限制可能具操纵性的卖空交易。
虽然很多学术研究证明了卖空其实没有操纵市场并导致市场持续下跌,但在监管实践中,众多证券市场仍然将其视为防范市场操纵的工具之一,当然,一般而言,是防范看空市场者。
在2008年次贷危机中,美国股市大幅度下跌,特别是银行金融类股票跌幅惊人,为重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2008年7月15日,美国证交会宣布紧急措施,禁止针对799只金融股的“裸卖空”操作,并在短时间内数次修改规则,招致市场和学术界的激烈批评。英国德国、中国香港市场等在次贷危机中也进行了类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