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往往是股市波澜的催动力。一则未经证实的消息有时会传得沸沸扬扬;一条假新闻有时会搞得市场天翻地覆,股价剧烈波动。在我国,股票发行公司蓄意欺诈一般是不会存在,但是,股票投机者通过散布谣言来抬高或压低股价,以达到渔利目的的事件却会经常发生。
中国股市第一起假信息欺诈案带来哪些教训?
1993年11月发生的深圳股市“苏三山”假收购案,就是一起利用新闻媒介进行欺诈的行为,教训非常深刻。
1993年11月6日,作为海南省指定刊登证券信息的报刊《特区证券报》在头版头条披露了一则惊人的消息:广西北海正大置业公司正准备收购在深圳上市的“苏三山”实业公司,并声称已持有超过中国证监委要求公告的数字——5%股票。《特区证券报》为此消息制作的标题是:继“宝安收购延中实业”事件后,证券界又出一新闻:北海正大置业公司致函本报向社会公告收购“苏三山”股票。目前已购入250.23万股,占流通股的5.00%,意在参与“苏三山”董事会工作。该行动已报告中国证监委,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致函苏三山公司。
刊登该消息的《特区证券报》及其传真件很快便传到深圳、长沙、贵阳、武汉、北京等地,引起了强烈反响。11月8日星期一,巨额的买单把“苏三山”的股价由开盘的8.30元炒到收盘的11.40元,涨幅约为40%,成交量和换手率分别是2100万股和41%,创下深市当时的两项纪录。
然而,日月8日下午收盘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新闻发布会,给独炒“苏三山”的股民着实浇了一盆凉水。交易所声明断然否认曾收到广西北海正大置业公司收购“苏三山”的报告,并忠告股民投资慎重。后经仔细调查,所谓北海正大置业公司属子虚乌有和空穴来风。致使11月9日股市在开盘的短短5分钟,“苏三山”股价从11.50元跌至8.60元。而信息不灵的异地股民还勇猛吃进,成为新的套牢者。许多股民在所谓“收购苏三山案件”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事后据调查,此次案件的始作甬者是湖南省某干部。他于1993年5月动用公款在深圳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个人名义开户从事股票交易,并于10月7日、8日分别以9.85元和
9.6元买进“苏三山”股票150000股,其后,他匿名向深交所“陈述”收购意向,向新闻媒介传送虚假消息。并于11月8日下午抛出“苏三山”股票9500股。
“苏三山事件”水落石出,制造虚假消息者得到应有的处罚。但这一事件留给股民的教训是深刻的,应当以此作为警钟,时刻提防掉进欺诈的陷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