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会,我国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被首次提及,但是,至于按照多少比例进行统筹一直尚无定论。今年两会,这一层面纱终被揭开。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将实施养老金基金调剂制度,中央收取3%统筹调剂,以后还会有所提高,以弥补有些省养老金可能会发生的不足。
3%的比例已是尘埃落定,那么,征缴的基数又是什么?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经穿底的地区是否也要参与上缴?
“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中央调剂金的规模,另外一个就是公平性的问题。由此分析,可能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量征缴法,就是按照各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部分,这个需要一次性按照3%进行征缴。另外一种是增量征缴法,就是每年从当期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当中上缴3%。
这两种方式或许单独采用,或许两种方式同时采用。”3月22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存量和增量部分同时进行征缴相对比较合理,这样不光实现了中央调剂金制度全覆盖,同样达到了互助共济、均贫富的目的。
养老金全国统筹第一步
多年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一直被视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牛鼻子”,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业界已经持续20多年推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所谓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是各地将资金归结到国家层面,由中央统一调度使用,业内称之为“大收大支”的养老金统筹制度。
直到2016年,人社部终于公开了时间表,当年年底出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而根据前一年,也就是2015年的数据显示,基本养老金结余最高的广东与结余最低的黑龙江两个地区之间,养老金结余已相差近70倍。不过,年底的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却未如约而至。
此后,出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再无消息。就在业界以为这项改革可能将难以再向纵深推进时,2017年的两会期间,记者从财政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看到这样一句话:研究制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
时不我待,短短的20个字,改变了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思路。但是,既然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难以一蹴而就,那么,不如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起步,通过转移支付和中央调剂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补助和调剂,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统筹,逐步形成中央与省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基金管理体制。
其实,截至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部分省市真正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省级统筹外,其余地区多采用的是省级调剂金制度。作为一种风险调剂基金,养老金中央调剂金制度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风险,同时,调剂金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再分配的性质与作用,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和互助互济性,是实现全国统筹前的过渡性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央调剂金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全国统筹终于起步了。过去,郑功成一度反对调剂金制度,因为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现在则认为,与其追求现在无法一步到位的目标,还不如支持尽快启动向目标迈进的步伐。
根据人社部数据显示,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7万亿元,支出2.86万亿元,当期结余4187亿元,累计结余4.12万亿元,累计结余资金可以支付17.3个月,所以确保发放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同样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确实对整个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不失为一种可行路径。
“存量+增量”全覆盖式征缴”
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的提议不过一年的时间,3%的统筹调剂便被研究制定。那么,这3%该怎么收?
根据人社部数据来看,近几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幅明显低于基金支出增幅,同时,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或将更加突出,各省份的养老金矛盾也陷入愈发突出的窘境,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省份近年来快速增加。
比如,2014年,河北、黑龙江、宁夏3省区当期收不抵支;2015年扩大至6省,为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2016年增至7个,分别为黑龙江、辽宁、河北、吉林、内蒙古、湖北、青海。其中黑龙江不仅当期收不抵支,且累计结余已穿底,欠账232亿元;2017年,我国有十余个省份当年养老金收不抵支。甚至有专家表示,如果扣除政府的财政补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现了当期资金缺口。
除此之外,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比较明显,以2017年为例,仍有不少地方养老金累计结余高达数千亿元,这种巨大的落差已经在我国持续了多年,并有不断加剧之势。
那么,当期已经出现收不抵支的地区是否还要进行中央调剂金的上缴?各地基本养老金存量差异如此之大,是按照存量进行上缴还是按照每年征缴的增量部分上缴?
“中央调剂金收取的前提是,这个上缴单位有资格、有权利享受中央调剂金的调剂,也就是说,有义务才有权利。为此,在上缴中央调剂金这个问题上,全国各省和统筹单位均是一视同仁,制度上也是公平实行3%的比例进行上缴。
比如黑龙江,如果因为它的养老金已穿底而少上缴中央调剂金,那么,它一边少缴,一边又多享受调剂金的转移支付,等于是双重获利,这是不公平的。”董登新表示,至于钱到账后如何使用,中央会有一个原则,比如或会向养老金支付相对困难的地区进行一定的资金倾斜,做出更大力度的转移支付的支持。
单就征缴基数而言,董登新主张实行中央调剂金进行全覆盖式征缴,也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存量和增量部分进行全覆盖,这样既不会漏掉省份,也不会重复征缴。
具体而言,根据截至2017年底的数据,将各省滚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按照3%进行一次性提取,然后,自2018年开始改为增量提取,也就是按照当年缴费的增量部分提取3%,不包括当年的财政补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