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创板鼓励的六大行业里,医药企业在IPO过程中不确定性似乎相对大一些。科创板试行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一定程度上准予IPO注册是常态,不予注册或被迫终止审理的应是例外,但至今已有3家医药相关企业在通往科创板的路上止步了,分别是贝思达、苑东生物、诺康达。
表面上看,上述3家药企折戟科创板各有各的原因,但本质上都是由于医药行业通病造成的。
通病之一:医药企业在发展前期基本难以形成规模化收入,而科创板现有的几套上市财务标准中,基本都有最低收入门槛,导致许多早期医药企业难以在现有科创板制度里找到适合的上市标准。为了达到收入门槛,企业想出各种办法。
一种办法是,通过关联方来做大交易额,而且尽量在形式上做成非关联交易,这种交易的真实性确实值得怀疑。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必要性真实性等问题本来是核准制IPO审核的常见问题,不少企业曾经因为这类问题被否。那么现在试行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对这类问题只是问询、披露就可以了,还是依然会纳入实质审核范畴,作为否决企业的理由?相关企业的遭遇,正在显露出一些端倪。诺康达折戟科创板的重要原因就是涉嫌隐瞒关联交易,收入确认存在重大的管理层估计和判断。
另一种常见的做大交易额的方式是,更积极地给客户账期、推动客户尽量加大采购额,表现在财务指标上就是应收款比例激增。
通病之二:药企往往前期难以形成规模化收入,而到了能形成规模化收入阶段,又容易存在营销推广费用高、不透明,甚至涉嫌商业贿赂等行业性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推广服务费高企,占销售费用比例甚至超过90%。
回头来说医药行业。虽然政府现在逐步推行带量采购,中标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量会得到保障,但在实践中,中标企业往往不止一家。中标的企业之间还是存在抢蛋糕的局面,企业的销售人员依然存在以利益驱动销售的压力。
而且经过几年的行业整顿,规模较大的医药企业基本都做到了自身的纯洁性。无论此类企业申报主板还是申报科创板,审核部门都会关注和问询他们市场推广模式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而公司和中介都表示不存在这方面问题。实际上,许多成熟的药企在中标以后,会在中标价的基础上给予经销商一定的折扣和利润空间,由经销商去进行市场推广。至于经销商采用什么推广方式、方式是否合法,药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如果只是核查或者“问询”到拟上市医药企业本身,是发现不了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的。
当然,上述情况并没有逃过相关监管部门的眼睛。今年6月,国家财政部联合医保局对医药企业启动“穿透式”检查,也是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监管,延申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重点不在检查,在“穿透式”。
对药企常见的营销费用不透明问题,注册制能做的可能是尽力从严问询,而这些问题深层次的挖掘惩处,可能更多的要靠财政部等部门;这一行业问题的杜绝,更多的要通过医改来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