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封闭期的概念
买过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一般都听说过开放式基金有个封闭期,那么封闭期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又有什么作用呢?
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
首先是募集期。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来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人,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由于近年来开放式基金销售的持续火暴,为避免募集的资金量过大而引起投资上的不便,基金一般规定一定的募集份额限制(如100亿),超过的部分不予确认,而且监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新基金的认购申请超出既定限额的时候实行按比例配售的方式。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闭期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每天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设定“封闭期”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常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
因为新设立的基金需有一段相对较长的期间逐步依市场状况完成持股的布局,所以基金合同中一般都设有封闭期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的封闭期如果过短,会出现基金尚未完成布局即必须应付赎回的问题,这样会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及投资者的权益,所以封闭期过短可能相对风险较大。基金投资应以长期为宜,投资者不应以封闭期的长短作为选择基金的标准。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的资金将计算相应利息并转换为基金份额。而进入封闭期后,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经转换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不再计息,由于基金已经开始投资运作,因此可能会产生投资收益。投资者可以通过查询基金份额净值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