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股权划分的注意事项
关于初创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我在之前你的问答中有详细的介绍,这里简要的进行说明。
1、控制股东人数
前期股东的人数建议控制在5个以内(3个以内更好)。
2、核心创始人在股权比例上须保持绝对优势
(1)在股权比例上,核心创始人要保持绝对优势,50%以上是最起码的要求,建议保持在60%~70%以上(如此,即使经过两轮的融资,核心创始人还可以保持40%以上的相对占股优势)。
(2)避免平均主义,两个股东各站一半,三个股东各占三分之一都是不可取的结构,容易导致股东决策僵局。
(3)央企、国企性质的股东可能会对后期的融资有影响,权衡是否接受。
3、预设期权池
初创公司可以预设10%~15%的期权池,作为后续引进优秀人才和实施员工激励的准备,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或者设立有核心创始人作为GP的有限合伙平台持股(可保持该股份的表决权不外流)。
技术合伙人
1、如果可以,尽量避免技术合伙人纯技术入股
如果可以,最好技术合伙人入股的方式为技术+资金,由于有实际出资,相对来说更容易实现与技术合伙人的绑定;
2、技术合伙人的占股比例建议控制在15%以内
实践中,技术合伙人占股的比例在10%~30%,具体的比例取决于其对于创业项目的重要性和贡献度。
一般而言,技术合伙人对于创业项目的重要性是逐渐降低的,前期如果给予过多的股份,后期可能就会出现贡献与收益不匹配的情况。
3、技术合伙人的薪酬和股份结合设计
设计技术合伙人的收益结构时,可以结合薪酬和股份,不建议采取高薪酬+股份的模式(旱涝保收不如何创业企业的现状)
4、考虑约定技术合伙人股份的回购机制
由于技术合伙人的重要性是在逐渐降低,可以约定回购时点(比如融资成功等),按照一定的价格进行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