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独角兽”这一名词不断在高层提及,市场开始追潮所谓的高科技成长股,同时一个新的名词“CDR”也逐渐为普及开来。
尤其是昨天下午证监会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符合CDR的要求市值不能低于2000亿人民币,这样一来可以发现CDR的公司可能就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百度、京东、网易、中国电信这6家了。
但是周五证监会的《通知》并没有说明符合CDR条件的公司是存量还是增发的方式发行CDR,所以暂时还不能得出结论。
如果是采用存量发行CDR的话是不会稀释股份的,这个可能性应该很小,因为至少对公司而言可能没什么动力;
如果采用增发的方式发行CDR的话无疑是会稀释国外股东的股份的,这个可能性很大,但如何协调好之间的利益补偿是个难题,估计短期最终的解决办法很难出的来。
而且发行CDR的话还要考虑如何解决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这个新生的事物无论是对国内投行还是证监会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只能静静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