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有办法协调。
无偿赠与他人的股权,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股东优先购买权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排除事项
股东因离婚需要与配偶分割所持股权或将所持股权赠与子女等近亲属,这种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一般要排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特别规定。
题主所提赠送给教师的行为不属于给予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不适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排除事项。
操作建议
1、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重新约定股东对外转让股份的条件。
2、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表面上选择有偿转让的方式,但实际转让对价由转让方通过第三方账户走账完成,受让方实际上没有付出转让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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