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基本职能是:
1.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3.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
4.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5.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6.监管会员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7.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8.沟通国际国内黄金市场,加强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
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依据200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人民银行对黄金市场的若干审批权限,逐步开放黄金交易的政策,按照在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要求设立的。交易所采用做市商制的交易模式, 24小时连续交易,与国际黄金市场接轨。
该交易所的设立是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创新实践之一,是对我国黄金市场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场外黄金交易市场的发展,逐步把握我国在国际黄金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该交易所于2010年2月开始试运行, 2012年2月正式运行。目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有铂、钯、白银、黄金四种贵金属。
其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不同在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实行会员制。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则参考欧美等国的经验,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根据市场原则建立,实行公司制。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弥补了上交所的一些不足,机制更为灵活。
该交易所实行24小时交易、即时成交、无涨跌停板,并引入国际上流行的做市商机制。此外,交易所的公司制模式也符合目前各国交易所制度发展的趋势。总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成立,是我国为提高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所做的试点和创新。
由于我国推出贵金属现货交易的时间较短,所以很多交易机制以及管理措施有待完善,但是作为一个金融体系完善的国家,推出黄金现货交易是必行之路,所以有关部门正在逐渐完善黄金交易的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整合目前市场存在的贵金属交易平台。
未来中国的黄金交易市场,将与我国的股票、期货等相对成熟的金融投资领域一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