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交易中的风险问题
根据国债回购的基本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国债回购协议实际上是以获得现金为目的,以出售的证券作为抵押。尽管国债回购使用的是高质量的抵押物—国库券,但是交易双方仍难以避免信用风险。
协议期满后,债券借款人无力购回证券,资金借出方只能保有这些证券。如果恰逢利率上升,则证券价格下降,证券价值小于其借出的资金的价值,资金借出方就要承担资金缩水的风险。如果利率下降,证券价格上升,信用风险则移至资金借入者一方。
回购协议中证券的交付一般不采取实物交付的方式,特别是在期限较短的回购协议中。但是为了防止资金需求者在回购协议期间将证券卖出或是与第三方再作回购,一般要求资金需求方将抵押证券移交贷款方清算银行的保管账户中,或移至借款方专用的证券保管账户中,以备随时查询。当然,如果双方互相信任,则可不必作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