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术语>股东大会> 为什么有些伪造的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如何处理?

为什么有些伪造的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如何处理?

2018-08-28 16:48:10 来源:股东大会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8分钟的时间

为什么有些伪造的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如何处理?

时间:2018-08-28 16:48:10 来源:股东大会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公司股东伪造公司决议并经登记的,其他股东明知伪造决议的事实,却长期不提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决议,此时该决议成立。股东会决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请求确认决议无效。

案情概述

某机械公司有两名股东A和B,分别出资220万和80万,A为监事,B为法定代表人。某机械公司的工商档案显示,B曾经召开过有关增资的股东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1000万元,A再出资530万元,B再出资170万元,决议上的签名为A和B,但是A的签名是B伪造的。后来某机械公司与第三人C的借款纠纷经仲裁委裁决,某机械公司向C支付借款本金310万元及违约金。裁决书生效后,C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裁定追加A和B为被执行人,分别在抽逃注册资本530万元和17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A提出异议被法院驳回。于是A提出诉讼,要求确认公司的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院认为

A作为某机械公司的监事和股东,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公司营业执照置备于公司经营场所的情况下,应该知道营业执照已经变更的事实。而且A曾经在另案诉讼中担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过增资后的公司营业执照,那么A早已知晓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的事实,却长期不提异议。且股东伪造决议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公司的外部债权人,外部债权人信赖公司登记内容的行为应受保护,最后驳回A的诉讼请求。

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伪造的增资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公司股东将其意志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形式转化为公司法人意志的物质载体,资本多数决的公司法理是其形成的法律依据,它虽然是公司股东之间合议的结果,与合同的形成过程类似,但又不同于合同要求所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要求达成合意的股东符合占公司股本的多数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决议一旦形成,将对所有的股东形成约束力。因此,它源于股东的意思表示,但又不等同于股东的意思表示,可以看作是股东之间的特殊合同,受《公司法》和《合同法》双重约束。

本案涉及增资,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增资属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是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的大股东,B伪造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在形成之初并没有经过股东间的磋商,B也不享有三分之二的持股表决权,决议没有满足资本多数决的条件,是虚假协议,决议不成立。

后根据股东会决议内容,公司申请变更了工商登记资料,而A在知晓的情况下未提异议,还在另案中以公司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交过增资后的公司营业执照,A通过自己的行为对决议的内容进行了追认,到此时,公司股东已经就增资事宜达成了一致,决议成立。

召开股东会

召开股东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但召开股东会,股东拒绝签收会议通知,这种情况下怎么来开股东会呢?

解答

一、事前预防

在公司成立初始或股东入股公司时,签订股东协议/出资协议,可在协议中或公司章程中提前注明以下会议通知方式:

1、股东邮箱:通知可采取邮箱通知的方式,在相关文书中写明各个股东签收的邮箱,公司通知会议送达对方的邮箱,即视为对方知悉。如果对方变更邮箱应当书面告知股东及公司,否则原邮箱视为有效。

2、公司网站:通知可采取在公司网站公告开会的信息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在公司的办公场所张贴会议通知的信息的方式。在相关文书中明确约定网站送达方式,在网站公告或者会议张贴通知,视为送达会议通知。

3、短信微信:通知可采取短信通知的方式,股东可预留手机短信和微信,公司通知可送达对方预留的手机短信和微信,即为对方知悉。如果变更手机短信、微信应当书面告知股东及公司。

4、公共媒体:公司也可在相关文书中约定在当地报纸刊登会议通知视为送达。

上述约定公司开会通知的形式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开会前按照协议/章程进行通知,并保留证据,以证明会议程序合法会,不至于将来因为程序的违法导致股东会决议被撤销的情形。此外,上述约定会对股东造成心理的压力,让股东知悉其不来参会的情况下会议仍可照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减少股东恶意不出席的情况。

二、事后补救

1、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章程中没有约定送达方式,则可采取特快专递送达,送达同时找律师去现场见证或进行公证送达,送达地址可以是单位收发室或小区物业;并可采取对知悉的邮箱、电话、地址多途径送达的方式,以证明公司尽到了通知义务。

2、在股东会会议内容涉及工商信息变更事宜的情况下,要将上述通知送达的行为以证据的形式固定,并一并提交工商管理机关,作为股东拒不出席会议的凭证。

提醒

公司如果能够事先在出资协议或章程中约定送达的方式最为稳妥,这样可以减少后续无法送达或不知晓地址的麻烦;如果各个股东未在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文本中事先约定送达地址,公司在召开会议送达会议通知时,要注意送达的程序合法性,保留有效送达证据,这样才能保证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来源:股东大会编辑: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市盈率 换手率 量比 高开低走 集合竞价 低开高走 蓝筹股 委比 权证 洗盘 外盘 股本 大盘跳水 道氏理论股票术语 市销率 资本市场 一级市场 ST股票 填权 止损 绩优股 法人股 多头市场 连续竞价 股票突破 骗线 筹码 盘整 买壳上市 溢价 支撑线 超跌反弹 涨跌幅限制 头寸 融资融券 破发 套牢 股利 转增股 价值投资 左侧交易 ROE 放量 沪港通 股指期货 杀跌 基本面 多头陷阱 抄底 分红派息 老鼠仓 配股 逃顶 股票摘牌 卖空 流通盘 送红股 竞买率 股票仓位 垃圾股 摊薄 限售股 股东大会 优先股 券商股 干股 建仓 股票高开 指定交易 摘星摘帽 股票转增 印花税 吸筹 尾盘 收盘价 破净率 派现 年线 每股净资产 开盘价 金叉 护盘 换股比率 股息 股性 每股收益 白马股 补跌 猴市 次贷危机 股票跳空 股票低开 总手 资产注入 资产重组 诱空 预埋单 现手 无量涨停 弱势股 轻仓 平准基金 毛利率 横盘 股东权益比 股改 反抽 打新股 对敲 大小非 DIF 存款准备金率 本益比 标准普尔指数 通货膨胀 崩盘 超卖 存款保证金率 从紧货币政策 成份股 第三方存管 大宗交易 二级市场 反转形态 国家股 股票面值 含权股 红利 技术分析 减仓 空头陷阱 流动比率 牛皮市 配售 日线图 十字星 撤单 次新股 超跌 筹码集中度 定向增发 大盘股 ETF 封闭式基金 分拆 发行价 股权登记日 获利盘 流通股 累积投票制 牛市 内盘 OTC市场 抢权 QFII 权重股 认沽权证 上升三角形 踏空 退市 熊市 原始股 转配 整体上市 涨幅 斩仓 流通市值 停盘 头肩底 W底形态 行权价 轧空 中签率 股权分置改革 双针探底 单阳不破 成分股 市价委托 股票交易 股息率 股票估值 股票除权 股票回购 墓碑线 断头铡刀k线 早晨之星 股票杠杆 股票质押 开放式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再贴现率 基金单位净值 货币市场基金 公开市场业务 上影线 保本基金 存续期 债券 恒生指数 沪深300指数 资金仓位 追涨 股票冻结 基金定投 股票封板 股票定投 做市商 撮合交易 利息保障倍数 公开竞价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