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作者都知道,要讓讀者了解其意思最好的方式就是舉個例子,不過希望我現在舉的例子不會過於極端,回顧1988年當時我們決定以3.5億到4億美元之間,買進3,000萬股(經過事後的分割調整)的聯邦國家貸款協會,簡稱Fannie Mae,我們之前曾經擁有過這家公司的股份,也對其所處的產業相當了解,另外很顯然的,也很清楚David Maxwell也就是Fannie Mae的總裁,有能力處理他所接下的一堆問題,同時進一步將公司建立成為一個金融巨擘,一切可說是前景看好,為此我還特地到華盛頓拜訪David,確認他對於我們持有該公司一大部分的股權不會感到任何的不愉快。
股东
只不過當我們開始買進不到700萬股時,該公司股價就開始上漲,失望之餘,我立刻停止買進(事後回想還好我沒有在買進可口可樂時犯下相同的錯誤),更有甚者,我覺得區區700萬股對我們來說實在是沒有太大的意義,所以之後又把持有的700萬股全部賣掉。
我期盼對於我這樣不具職業水準的投資行為可以給各位一個稍微合理一點的解釋,不過我實在是編不出來,不過我倒是可以跟各位報告因為本人的這項錯誤,大概使得Berkshire在1991年少賺了14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