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的形式有哪些?
(1)按场所不同,国债回购可以分为场内回购和场外回购。
场内回购是指在交易所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回购业务,而场外回购是指在交易所之外的证券公司、国债服务中心及同业之间进行的国债回购交易。
(2)按期限不同,国债回购可以分为隔日回购和定期回购。
隔日回购是指最初出售者在卖出国债的第二天就将同一国债购回的交易行为。定期回购是指最初出售者在卖出国债的同时,与其购买者约定在某一特定日期再将该证券购回的交易行为。在美国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在中国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置6个回购交易品种,即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
(3)按交易的方式不同,国债回购可以分为证券公司回购,委托回购和直接回购。
证券公司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国债回购的方式卖出自己手中的国债债券,从而获得资金融通。证券公司通常要在自己的账户上保有一定数量的国债,作为其补充或调节库存资金的主要手段。当证券公司出现短期资金短缺时,就可以通过国债回购交易为自己筹集资金。委托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以外的债券持有者,为了筹集资金而通过证券公司以国债回购交易的形式卖出自己持有的国债。也就是说,资金需求者以回购交易的形式将自己持有的国债卖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买了这些国债以后,又以回购交易的形式将这些债券卖给国债购买者。但在这一系列的交易中,证券公司的在库国债余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直接回购是指商业银行等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不通过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而直接以回购交易的形式将自己持有的国库券卖给国债购买者的交易行为。
(4)按国债回购的结构不同,可以分为回购协议、出售并再回购和债券贷款三种。
回购协议是指债券贷款者出售债券,同意在今后某一特定日期以出售债券相同的价格购回该债券,并支付融资期限内的融资利息成本。出售和购回交易,要求贷款人同意在今天出售债券,并在以后的某一天购回该债券。债券的出售价格将包括债券至出售日的应记利息。为确保资金的借款者支付适当的利率、回购利率,所确定的债券回购光价(即不包括任何应记利息的债券价格)水平以内部回报率为基础提供交易的有关利率。在债券贷款交易中,为了降低交易的风险,现金借款者同意将债券作为抵押,按照固定利率借入定期限的现金。在到期时,现金借款者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赎回债券,原先的债券所有人在贷款期限内收入债券所有的利息。回购交易的不同结构的目的在于,利用不同现金流所享有的不同税收待遇,以及债券所有权所享有的不同法律待遇。
(5)按照国债回购交易主体、目的和范围的差别,规范化的国债回购市场应该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回购。它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方式。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办理国债回购,其目的就在于:一方面满足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对流动性,即头寸资金的需求,或者是说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提供再融资的手段,进而起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另一方面,为货币市场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利率。二是同业拆借市场操作的国债回购,即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国债回购交易。三是证券交易所(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期货交易所和STAQ系统即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操作的国债回购。这时,它是证券商、企事业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资家进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