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票质押新规的正式实施,人们将会更加关心股票质押交易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而此次新规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有了一定的防控,将在流动性业务运作上越来越规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介绍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回购业务的流动性风险。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优点:
作为新推出的业务,与同类产品相比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很多自身的优点。比如说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1、资金利用效率高。T日可以交易,T+1日资金可用,质押的股票不需要过户,对股东地位没有影响。
2、质押的股票性质不受限制。比如说一些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进行融资,还有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将超过5%的股份进行质押融资。
3、融资期限灵活,最长可达三年。业务模式也很灵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不需要到公证处、登记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
回购业务的流动性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因素导致不确定性的风险。市场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变化、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
(一)利率变化风险: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提高,证券公司有权相应提高购回价格,则客户将面临购回交易金额提高的风险。
(二)证券价格风险: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价格下跌,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且客户无法提前购回或提供履约保障,则客户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
(三)提前购回标的证券风险:待购回期间,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特别处理、跨市场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债转股、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客户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由此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流动性。
(四)因违约而处置标的证券造成的市场风险:客户未按约定提前购回标的证券,且双方约定由证券公司按照二级市场公允价格处置标的证券的,因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处置金额的不确定;若标的证券协定处置价值无法补偿应付金额的,按双方约定,客户可能须向证券公司支付协定处置价值与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五)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被暂停或终止上市,客户将无法购回标的证券,并可能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证券公司作为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可能因破产、业务终止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交易义务的风险。
(一)证券公司破产的风险:公司破产概率极微,且在正式破产之前会及时通知客户提前终止交易,但客户因故未在证券公司正式破产之前终止交易的,需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客户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二)证券公司无法按时进行购回交易的风险:购回交易日,因证券公司或资产管理计划托管银行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资金、证券划付无法完成的,您将遭受交易延期或无法进行购回的风险。
(三)证券公司业务终止的风险: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面临其他情况,须终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将承受提前购回或场外了结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客户财务流动性不足可能给客户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客户与证券公司的协议约定,在客户财务流动性不足(如:资产负债率恶化、现金流动异常)证券公司将要求客户提前购回,客户将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给客户带来风险。
五、政策风险
(一)政策变动风险:待购回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可能会终止交易,对客户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二)监管和合规风险:待购回期间,因外部监管或业务协议要求,客户的资金使用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若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监管机关或协议要求的,证券公司可根据约定要求客户提前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