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价委托?现价委托与预埋单的区别?
限价定单(又称限价委托)是按客户确定的价格或履约时间的价格进行外汇合同买卖的定单。它是外汇交易定单中第二类经常使用的定单,它规定了买者愿意买的最高价格或卖者愿意卖的最低价格。
限价定单又称限价委托(Limit Order)
指客户对于证券经纪人的买卖委托中设有低于市场价格的买进价格,或高于市场价格的卖出价格之指示。当市场价格达到其他设定的价格时,即成交。即经纪人只会在客户委托的价格限制内进行交易。例如,客户希望在30元买进B公司的股票,而现行价格是33元,则即使股价 跌到30.125元,经纪人也不会执行此项委托。反之,如果客户希望在33元出售该股票,而现行价格是30元,则经纪人一定会等到股价到达33元时才有进场买卖。因限价委托有时会产生相当大的利润,所以投机者冒着其设定的价格水准可能不会达到而无法成交的风险,使用该种订单委托。
采用限价委托策略,最要紧的是合理确定好限定价格。例如,在买进证券时,如果限价过高,就起不到限价的作用,如果限价过低,则难以成交而坐失购入良机。一般来讲,委托的价格是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根据市场短期走势来灵活加以固定。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了限价委托方式。
经纪商在接到客户这种委托后,只可按客户提出的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劵。如果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符合客户的限价要求,委托就可以立即成交。如果其价格不符合要求,经纪商则要耐心等待。
例如,某客户要求以每股不超过20元的价格购进某种股票,当股票价格为21元时,经纪商就不能执行其指令,只有当股价降到20元以下时,客户的限价指令才能被执行。客户发出的限价指令通常都有时间限制,超过其限定时间,指令将自动作废。
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同时具有止损委托和限价委托两种特征的指令。止损委托是为了维护利益、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指定价格,但经纪人实际交易的价格可能不等于指定的价格。如果投资者不仅发出止损委托,而且发出限价委托,即发出停止损失限价委托,那么经纪人实际交易的价格必须等于指定的价格或者是中有利的价格。 [1]
止损委托,是委托人向证券商发出的一种保护性指令。它实质上是一种限价委托,但与一般限价委托又有区别: 一是有效期长,在委托人取消指令前都有效;二是只能按限价成交,不能低于或高于限价。委托人发出这种指令的目的是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蒙受尽可能少的损失。这种指令适合于保守型投资者,它可以保证既得利益或防止可能受到的损失。
所谓限价委托,即客户委托时,所有委托要素都已确定,包括品种、数量,买卖方向及价格等。券商只须按其指示,及时向交易所主机申报即可。按委托有效期限长短进行划分,限价委托又可分为当天有效、五天有效或有效直到取消。
目前券商受理的市价委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成交委托(Market Order)
这种委托要求在市场上以卖出价成交买单,以买入价成交卖单,原则上只要成交,价格不限、而且必须马上成交,作为券商,有义务以市场最有利价格为客户成交。
(2)最低限量成交委托(All or Nothing)
这种委托一般限定价格范围,主要是要求保证成交达到一最低限量。考虑到投资成本或投资组合问题,一些基金客户经常要求委托须达到一定量才愿成交。一般券商应等到一定量的对应盘出现后才一笔挂入,保证其有量成交。
(3)小心作主委托(Careful Discretion)
这种委托一般是由于客户一天内委托一笔数量较大的订单,为不影响市场,交由券商作主,由其在一天内以市场均价全部做成。这种委托对一些基金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是目前B股市场适用最多的一种市价委托方式,也是对券商要求较高的一种委托方式。一般情况下,券商须凭经验判断,在市场上分时间段,替客户完成该项委托。
现在国内证券经营机构大多接受限价委托。
区别:
预埋单:是证券买卖中的一种下单(委托交易)方式。就是预先估计好一个买卖价,提前填好后,先行递交给证券营业部的交易单。绝大多数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的人其实都不能直接参与交易,而是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券商进行。
预埋单的运用:
(1)有些可能一开盘就涨停的股票,预先提交买入的预埋单,可以避免开盘就很快涨停而无法买入的烦恼。同样,对于可能一开盘就跌停的股票,预先提交卖出的预埋单,也可以提高逃跑成功的机率。
(2)如果对股价的走势有明确的把握,但开市时没有时间操作,也可以在开市前提交预埋单(甚至前天晚上),然后就可以等开市后它“自动”成交了。
(3)预埋单一般直接允许将单子分成不同的笔数,在市场己开市的情况下,使用这个功能可以更方便的分批减仓或加仓,对于大资金炒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哪些喜欢隐藏大单的人。
2、委托买入:下了单子,如果切换到其他界面,要想继续下单的话,那要重新输入一遍股票代码、数量、价格等等。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必须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
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按客户确定的价格或履约时间的价格进行外汇合同买卖的定单。限价委托是外汇交易定单中第二类经常使用的定单,它规定了买者愿意买的最高价格或卖者愿意卖的最低价格。对于申买委托,其成交价格不得高过客户的报价。
这种限制主要是针对以前股票的手工交易,因为经纪人在配对撮合过程中可依据股市行情自行决定一个对客户有利的价格,而客户则通过限价来表明成交意愿,并可据此拒绝接受不符合委托条件的交易。现在的股票交易都是无纸化交易,在交易程序设计中就已设定了股票的成交价必是在申卖价到申买价的范围,成交价既不会低于申卖价,也不可能高于申买价。
券商只需依据客户的意愿如实地将其委托数据报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即可,其根本就没有必要对客户的委托价格予以更改,除非是在报单的过程中出现失误。
在股票的撮合成交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交易的申报价格都有一定的限制,如上交所接受的委托范围是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0%的范围内。
如果股民的委托超出当日成交价的这个范围,虽然其委托在券商处有效,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不接受这些委托,所有的这些委托必然不会成交。
委托的运用:
(1)可以委托当前的价格来进行买卖。
(2)预测一只股票今日的价格会往下走,而希望买入,可以报比现在价格更低的价格。这样就可以尽量在最便宜的价格买入。
(3)同样,预测一只股票今日的价格会往上走,而希望卖出,可以报比现在价格更高的价格。这样就可以尽量在最高的价格买入。
限价买卖是股市委托买卖的主要的、基本的方式,我国股市广大散户通常也只有这一种选择。限价就得定价,即在发出委托时报出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如果定价离当前的实际叫卖价或叫买价太远(以便捕捉价格振荡中的高点与低点),就属于埋单了。埋单又称"埋地雷"、"挂篮子",是短线炒手常用的一种买卖方式。抢盘则是指在行情即将或已经出现剧烈变化时,为了能及时买入或卖出而进行的在较高位或较低位限价的一种定价形式。
即时发单的定价方法可考虑以下方面。
(1)成交量很少时,通常报什么价,就成交什么价,故报单限价宜朝有利价位适当提高或降低。
(2)价格下跌,买入限价以昨日最低价为参考基准,下跌快或成交量大时,限价可比较基准略作下调。
(3)价格上升,无论买入或卖出,报价均应参考前日最高价定价,价格升涨有力、成交量大,限价亦应偏高。
(4)无法看到买、卖盘显示者,在价格已进入底部或顶部,或成交价的变化呈停滞状态时,低位买入应按叫卖价定价,高位卖出应按叫买价定价,这样可避免撮合系统中堆积的买单或卖单挡道,从而失去成交的机会。
(5)作为一种权变的方式,当投资人买入时,可站在卖方的立场,想想卖方会怎样定价,并以此权衡自己的买入限价;当投资人卖出时,亦可作类似假想试验。这种权变性的假想试验对于决心买入或卖出的投资人来说,颇为有用的。
以上论述的定价方式中已有一部分具有了埋单的性质。
埋单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排除现场情绪对理性操作的干扰,保证计划或策略的有效实施;第二,可望捕捉到瞬间出现的较高价或较低价,从而扩展短线最需要的振荡空间。埋单一般适用于行情变动较快的情况,反之则应随机处理。在行情振荡过程中,高峰和低谷出现的时间总是短暂的,这种给现场操作的人带来相当困难的情况,却正是埋单发挥优势的机会。埋单也有其弊端,不利于随机选股,有可能造成踏空而丢失时机等。
埋单是一种经验性很强的炒作技巧。它要求投资人对市场振荡的特点、惯性大小,个股的股性及其最近变动特点(包括波动空间、阻力位、支撑位及成交量等)有相当的了解,循此才有可能掌握价格变动的火候,制定出确实可行而又能得到较大利益的报单限价。
抢盘是一种高风险行为,应少用、谨用,非特殊情况,一般不用。抢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开盘前埋单抢盘,另一种是开盘后行情出现剧烈变化时的抢盘。这两种抢盘面对的电脑撮合机制很不一样,但基本特点却相似。以买入为例。出高价者排在撮合排队的前面,并以开盘价位或揭示的叫卖价位成交。在跑道通畅并且卖盘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抢盘买入者能以一个较低的价位成交,从而达到了高位报价、低位成交之目的。但在跑道不畅、卖盘稀薄的情况下,抢盘者往往以自己的高报价成交,因而抢盘的风险性比较大。
抢盘的重点,应放在时间上,即以最早、最快的速度报盘,定价则应平衡风险与机会,不宜过高。一般来说,股市人气爆发,股价跳空高开,随后都会有一个整理期,在整理期或平盘或有回档(跌破开盘价)。市场人气高,跳空缺口不大,强势股、小盘股的回档程度会较低或略高于开盘价。在整理期根据市场感觉、个股特性、跳空缺口大小,并参考开盘价来定价抢盘,是一种较稳妥的操作方法.定时指的是定时买卖.不分价格.而定价是指定价不定时.什么时候买卖依照价格.定时一般会在上午10点或者下午2点交易高峰期买卖.比如早上卖;下午买.定价是你判断股价当日运行的相对低位买;高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