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融券交易中,除了要掌握必须的常用关键术语,投资者必须要了解什么是融资融券标的,否则你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会因为标的的不同而产生一定的损失,融资融券标的有标的股票也有标的证券,如果使用股票做为标的证券会有什么样的条件呢?小编会为您逐一讲解清楚。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都具有自己的融资融券账户,通过融资融券账户可以进行普通的交易,也就是普通的买入卖出操作,同样也可以进行证券的信用交易,就是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操作,可以将融资买入的证券作为融资标的,将融券卖出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一般情况来说,融资标的也就是融券标的,所以可以合称为融资融券标的。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的资金可以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可以融出的证券。
证券扩容
2013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依据是: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出104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扩容后,两融标的股票的市场代表性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发挥其价格发现、提供流动性等基础性市场功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交易需要标的股票扩容后,将为“两融”客户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例如,若客户要锁定当日盈利(或损失),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来对冲,其交易对象就必须是两融标的,标的股票扩容后,客户可作日内交易的股票选择也增加了;对于策略、套利交易客户,由于各种策略、套利交易都是基于融资、融券的组合交易,标的股票扩容后,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范围扩大,相应地可能实现的策略、套利交易机会也将增多。
通过对历次标的股票调整事件,分析比较前后股票波动性、流动性的变化,实证结果表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扩大不仅不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反而能有效稳定股价的波动;其对于提供市场流动性也有一定的贡献。
证监会: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7大条件
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三年多来,规模稳步增长,市场作用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知识,那么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选取条件是什么呢?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 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标的股票。自两融业务开展以来,沪深交易所分三次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截至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共有700只,其中沪市股票400只,深市股票300只,包括主板股票143只、中小板股票123只和创业板股票34只。
标的证券是指客户可以用融资融券的证券,融券标的是指证券公司自有的可以借给客户的做标的股票,这类股票首先肯定也是交易范围内的。同样标的证券也必须是在证券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规定允许的标的证券。证券交易所需要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进行审核、并选取的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那么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有哪些呢?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买入卖出的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以及其他证券。如果股票要作为标的证券,就应当满足以下的条件:
(1)必须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满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能够少于1亿股或者是流通的市值不得低于5亿元,而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者是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能够不少于4000人;
(4)近期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而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经完成股权的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满足证券交易所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本文对融资融券标的的含义解释以及作为标的证券有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