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结算会员办理出入金业务。结算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之前提出书面或电子划款申请,中金所审核后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办理出入金。特殊情况下,中金所办理出入金业务时间顺延。
结算会员出金必须符合中金所相关规定。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结算会员出金标准为:
可出金额=实有货币资金一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结算会员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结算会员的经纪账户和自营账户的可出金额应分别计算。结算准备金余额的计算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一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十入金一出金一手续费
中金所对结算会员的经纪账户和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分别结算。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中金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逾期未补足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或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