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实名制度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期货市场新的实名制自2007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行,严格了此前实名开户的要求,并新增了留存影像资料等新要求。这项制度要求期货投资者开户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办理,期货结算账户户名必须与开户人姓名致,并且期货公司将按规定留存投资者的影像资料。新的实名制工作要求,既延续了期货公司开户环节的普遍操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增加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事后审核来加强对实名制落实情况的监控。全面落实开户实名制并且配合事后审核将有助于防范开户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的比例留存一部分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种。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日前,我国会员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为200万元;交易保证金是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因此保证金又可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会员保证金是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收取标准由期货结算所规定,属于会员所有,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客户保证金是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收取比例由期货经纪公司规定,高于期货结算所对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水平,属于客户所有,用于客户缴存保证金并进行交易结算。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2.遇国家法定长假。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