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是 持续披露信息的最主要形式之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中分两次向公众披露公司的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的内容相差无几,只是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区别,本书不再细列,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公司简介。
(2)会计数据及业务数据摘要。
(3)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
(4)经营状况回顾与展望。
(5)股权结构及变化情况。
(6)重大事件披露。
另外,根据定期报告管理办法,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在指定报刊上,在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当天上午,其股票暂停交易一个小时,如遇非工作日披露,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的上午补停一个小时。
2.临时公告
临时公告是指 在发生法定重大事件时对有关情况的报告。所谓法定的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件。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有关 的信息,特别是一些重要事项的信息,会对股票交易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为了使投资者都能够平等地了解 的有关信息,防止造成证券交易中的不公平,《证券法》规定, 在发生法定的重大事件时应当制作临时公告。此公告必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查后,公司方可在指定报刊上发布。
(1)重要会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公告、监事会会议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公告是临时公告的常规性组成部分。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超过半数的董事通过,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在会议结束后,如决议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在第一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拟就公告,在指定报刊刊登。
监事会会议公告的披露,参照董事会会议公告要求。
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定表决权,股东大会所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要事项时,公司挂牌股票应停牌一天,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在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在指定报刊刊登,其股票交易停牌一小时,如遇非交易日则延至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小时。
(2)利润分配公告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披露。中期进行分红派息的公司,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
(3)配股公告
公司应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刊登后,公司应就该配股说明书至少再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广泛传达。
通常公司应在自签署配股说明书的日期起,到配股缴款结束日止,6个月内完成配股的全部工作。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和验资,交易所在收到有关报告后,择时安排配股的上市交易。
在此应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你持有的股票将配股的话,一定要记住两个日期:配股股权登记日和配股缴款截止日。如果要放弃配股,则要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将手中股票卖出。否则一定要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缴纳足额配股款并办理配股的认购手续,因为配股缴款正常时间结束后,就不再受理投资者补缴款了。
(4)重要事件公告
重要事件是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投资行为、资产的安全性、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
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④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⑥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⑦公司的董事、V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⑧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当公司发生无法事先预测的重要事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将其公告。
澄清公告是指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公司对消息做出的公开澄清。须澄清内容包括: 从未发生也未拟议中的事项; 正在拟议中,从未公开披露的事项。
警告性公告:公司因某重要投资或经营行为正在进行中,且无法保证该行为的成功,又无法保证关联人不泄露相关信息,但预计该信息会对股价有所影响时,对投资者做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