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市商制度必要性
1、交易制度目标的需要
流动性、有效性、交易成本、稳定性和透明度构成了证券交易制度的目标,价格形成机制正是从这五个方面发挥效用。因此,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是证券交易制度的核心。做市商制度因其在提高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优点而被广泛应用于一些较为发达且监管机制良好的金融市场中。
2、规范市场的需要
我国股指期权市场监管层主要是从有利于加强监管的角度来看待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监管层对于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诉求点是“规范市场”。做市商制度能够抑制市场操纵,主要由于其本身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较高的价值分析和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的报价和交易会使得操纵者有所顾忌。
3、增加流动性的需要
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更多考虑的是可能存在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对未来股指期权上市后市场流动性判断的差异决定了交易所对引入做市商制度态度的差异。股指期权合约的特殊性在于,虽然其标的指数仅有一个,但其合约系列在交易之后可以高达数百种,远期或价格较远的合约往往会缺乏流动性。这种情况下,做市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4、期货公司盈利模式创新的需要
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和期货市场,做市商已成为中介机构自营盈利的一种模式。中介机构通过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的做市、过于沉寂时的造市、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时的监市来完成做市商的整个过程。与国外相比,我国160多家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主要是低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业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的很少,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公司更少。目前,国内期货公司仅承担了交易执行者和风险管理者的角色。
二、做市商的资格要求
根据海外市场的运行经验,在股指期权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期权的买入者,一般要由做市商承担卖出者的角色,而期权卖出者有着巨大的敞口风险,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实力承担这样的风险,同时也必须有足够的能力研判市场走势,避免处于风险之中。
合格的做市商对市场的把握非常到位,其报出的权利金价格最终需要使得绝大多数买方都不会行权。
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对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的资格要求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实力,包括总资产、注册资本、净资产、保证金总额、股东背景与结构等。
2、风险管理能力,包括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3、专业技术,要精通期货及期权交易相关规则、细则及各种管理办法,掌握相关品种的现货基本面资料,熟练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交易策略,具备相当的交易操作技术。根据以上对做市商的资格要求,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将来有可能成为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参与主体的机构包括期货公司(具备交易所的结算会员资格)、机构投资者等。
黄金做市商交易模式
做市商是一种场外交易,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黄金做市商本身并不产生价格,而是外部直接引入价格,并无条件的接受客户的买卖指令。我国目前存在黄金做市商交易模式,几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纸黄金,都是做市商交易模式。由银行或金商直接充当所有买卖参与者的交易对手。它最大的方便之处是交易的便利性,投资者在一个既定价格交易成功的概率很大,受成交量的约束较小。目前国内几大商业银行采取的做市商模式,都是100%的全额交易,这与伦敦采用保证金交易的做市商模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