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市商市场
真正的做市商市场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的零售市场,第二个层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间的批发市场。证券做市商市场,包括“复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和“单一型”证券做市商市场(OTC市场)两类,其中“复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又可分为“混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平行型”证券交易市场(如伦敦证券交易所)。
在新三板市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目前,新三板共设计和实施两种股票转让方式,即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其中,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二、做市商具备条件
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比较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熟悉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商家才能担当。
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标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作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