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期票据的概念?
国际上,中期票据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
1981年美林公司发行了一期中期票据,用来填补商业票据和长期贷款之间的空间。之后福特公司作为第一个非金融机构也发行了中期票据,国际金融的一个创举――资产支持票据由此诞生。
在我国,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期票据(英文简称“MT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由人民银行主导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项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它是由企业发行的中等期限的无担保债,属于非金融机构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常见期限多在3~5年间,因此中期票据的推出弥补了我国债券市场3~5年期限信用产品短缺的状况。对于发行人,中期票据的融资资金,主要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支持项目建设和战略并购等。
中期票据是真正的信用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创新。对于发行主体,可以部分替代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对促进银行脱媒、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效率、通过市场化解金融风险、配置资源具有深远意义。
中期票据的推出背景情况是什么?
2005年5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展为推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奠定了基础。
200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人民银行强调要发挥市场参与主体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职能监管与市场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市场运行机制,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推动债券市场发展。
2008年4月20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同期,中期票据这一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正式发行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