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业并购的实践中,人们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并购形式。李道国等对此加以总结,总结出9种方式。
一、股权的有偿转让
股权的有偿转让是指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壳”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取得对壳公司的控制权的买壳行为。股权有偿转让将成为中国重组的主要模式,科利华人主阿城钢铁、托普科技并购川长征、华润北京置地收购深万科都是采用这种方式。在2000年出现的110家 控制权转移的 收购案中,有76家是通过股东私下协议收购的方式完成的,占股权转移总数的69%。其原因在于中国 股权结构中大多数公司的国有股权占控股地位,而国有股权不能上市流通,在此情况下,国有股权的持有者在改变投资方向的计划或是对 的经营业绩感到不满时,就有将国有股权转让出去变现的需要。其次,在中国目前的 股权结构中,国有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往往超过绝对持股的最低要求,在客观上也有将超出部分转让出去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的需要。但是这种情况下,国有股权的持有者往往不愿意放弃其控股地位,从而难以实现通过有偿转让取得对 的控股权。针对此情况,金路集团的重组采取了通过几种受让原来较为分散的法人股,取代或逼近原第一大股东的地位的股权转让“第三条路”。由于协议收购只涉及到买卖双方两个法律主体,收购谈判的效率较高,程序直接,比较容易获得成功。
在股权有偿转让的模式中,转让价格是整个转让的关键。具有参照意义的财务指标是每股净资产。1997年7月国家国资局和体改委联合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第17条规定,“转让股份的价格必须依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近期市场价格以及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但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价格的制定,在不同的公司中所依据的标准是不同的,有极少数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
二、无偿划拨
无偿划拨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带有极强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较浓厚,是中国资产重组中的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目前 的控股股东的变更,主要通过国家股无偿划拨和国家股、法人股的有偿转让来实现的,股权无偿划拨是政府( 的所有者)通过行政手段将上市“壳”公司的产权无偿划归收购公司的行为。股权无偿划转一般由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无偿划转的股权只能是国有股权,股权的变动对 的持有者没有损失。股权无偿刘转的目的在于通过股权持有者的改变来强化对上市“壳”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股权无偿划转的优点在于:①交易成本低,简便易行。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所受到的阻力几乎没有,而收购的成本也近乎为零。②有利于更好发挥 的融资功能及区域产业调整。政府参与这一重组行为的动机在于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在一种极端情况下,当 的经营业绩不佳时,地方政府为了维持 的市场形象,将优质资产注入 ,从而更好地利用,“壳”资源,可以使有发展前景的大集团、大企业取代经济效益低下、产业前景黯淡的绩差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能是 的国有股权,而目只能在国有资产的代表中进行转让。
国家股的无偿划拨的案例很多,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1998年兰陵陈香重组环宇股份,2000年中国航天总公司将所持有的航天科技33.6%的股权无偿划拨给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等等。在这种并购方式中,并购方一般应同上市企业的国家股股东有较密切的关系。2000年,共有26家 通过国有股权直接划转的方式变更了第一大股东,占股权转移案例总数的23.4%。
三、二级市场收购
通过二级市场收购 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流通股,进而成为_ 的大股东,获取控制权是国外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普遍做法,但由于中国 股权结构比较特殊,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到 总股本的62%,使得通过收购流通股获得控制权比较困难,日前只有上海几家全流通股 才有可能发生二级市场收购。1998年通过二级市场并购的案例就有北大校产并购延中实业、天津大港并购爱使股份。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极为深远的二级市场并购案例是1993年发生的“宝延风波”,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宝安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并购了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延中实业)19.8%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是延中实业在宝安集团控股之后的资产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同时,由于宝安集团白身的问题,在1998年宝安集团不得不黯然退出延中实业。宝安集团的资本运作虽然并没有取得成功,但其收益状况还是相当可观的,宝安集团在这次并购行动中获得了2亿多元的净收益,投资回报率超过160%!2000年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明天控股和其他两家关联企业通过收购 爱使股份的流通股成为 的二股东,后成功地入主并控制了董事会,实现了买壳上市。
但是,在中国目前通过二级市场并购壳资源的难度较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①程序往往比较繁杂。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规定,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家 发行在外的5%的股份时应做出公告;以后每增加或减少2%的股份,需要再做出公告;在持股比例达到30%,应当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期满后若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50%时,视为收购成功,否则视为收购失败。②在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全流通股只有5只,可资选择的日标企业太少。同时,一些准并购概念股,诸如西安民生、ST郑百文等,往往由于其基本面的不容乐观,成为其被并购的障碍。③由于中国法人股和流通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通过二级市场上的并购,大大增加了并购方的并购成本。从上市企业披露的报表来看,全流通股的市盈率高于中国股市的平均市盈率。其偏高的价格往往使希望并购上市企业的并购方望而却步。④上市企业设置反并购措施来防范并购行为,在1998年时,大港并购爱使股份就遇到了爱使股份的企业章程难以逾越的问题。
四、资产置换
在买壳交易方法中,除了用现金进行收购外,还可用股权置换和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收购,即收购方可以用资产和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来换取对上市“壳”公司的股权。在这种方式下,收购方可以不需要拿出现金就可获得对壳公司的控制,同时还可对自己的资产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
置换作为公司重组中的一种方式,有着独特的运用。它是指交易者双方(有时可由两者以上)按某种约定价格(如谈判价格、评估价格等),在某一时期内相互交换资产、股权、负债或其他条件的交易。此处资产是狭义的定义,并非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分类,即不包括现金、股权。
其实,目前流行的置换交易方式尽管是由二个单笔逆向交易组合而成的,但它与逆向交易组合本身有着明显的区别:
(1)置换方式不存在现金流,而一组逆向交易即使不实际发生支付,但在账面上还是要记作应收或应付账款。
(2)置换交易是一笔交易,签订的是一个协议,而一组逆向交易是两笔交易,需要订立两个合同。
(3)置换交易所需要的时间较短,而组逆向交易所需要的时间叮能较长。
(4)置换交易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是表外交易,而一组逆向交易则作为表内交易。
股权置换:股权置换方式是目前国际上强强联合所采用的比较通行的方法,与资产置换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会引起股权的变动,股权置换在运用中具有引入战略性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功能。以2000年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企业的并购为例,时代华纳企业的股东以1.5股置换成新成立企业的1股,而美国在线的股东以1股置换成新企业的1股。在中国目前的二级市场上还没有采用股权置换:的方式来控股上市企业的案例,不过上市企业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来控股非上市企业则不乏案例。
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公司重组中为了使资产处于最佳配置状态,获取最大收益或出于其他日的而对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进行交换。通常资产置换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双方通过置换资产能够减轻原来的资产包袱,发挥公司的特长,重新聚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情况类似于80年代兴起的债务互换。目前在国内颇为时兴这种重组方式,在政府行为的推动下,通常采用的是换入优质资产,换出劣质资产,从而提高 的盈利水平。然而这并未从 本身的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聚集角度出发。
资产—股权置换:资产—股权置换的功能在于能够顺利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其运用的妙处在于公司甲是通过部分股权的出让能够引入公司乙优质资产的一部分,然后再通过 丙的配股渠道,由公司甲和公司乙共同将这一块优质资产注入 丙。这种重组方式的运用需要公司乙与公司甲具有同一行业上下游关系,能够成为公司甲的战略投资者,并且公司乙中所拥有的优质资产规模较大,不容易由一方一次性注入公司丙。
五、债权转股权方式
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由于债转股多是迫不得已而选择的并购方式,是属于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购买方式,从发展趋势来看,它们将逐步让位于更规范、更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购买方式。在1999年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债转股无疑是热门话题之一,但中国证券市场中还没有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债转股的并购方式。1999年7月所公布的成量股份将所欠成都市财政局、国资局的借款和欠款等全部转为成量集团国家股的资本金,已初步具有了债转股的雏形。
六、间接控股
这类 的控股权的转移比较特殊,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 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 的控制权。目前,以这种方式实现买壳上市的 有双鹤药业、铜城集团和工益股份。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七、司法裁定
法院裁定转让也成为2000年中国 控制权转让的重要形式。一般地,当 的原来大股东尤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会申请法院对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资产进行冻结乃至拍支抵债,战略投资者可以竞拍的方式取得这部分股权,或者由法人直接裁定将这部分股权抵给债权人。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有中联建设、幸福实业和炎黄在线等。
八、企业托管
创业托管本质上是将被托管企业的资产委托给托管企业经营,其产权并没有进行交易,故并不属于企业并购范畴。但是托管企业不仅控制了被托管企业的经营权,而且往往还会出现先托管后并购的行为,同时中国很多地方政府(如黑龙江、江西、海南等地政府)十分提倡这种方式,因此它也是目前企业重组的可行方式。
九、抵押式并购
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再转移,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的债权人之间进行的。具体做法是先将企业全部资产作价抵押给最大的债权人(往往是银行),实现所有权首次转移,转移后,原企业法人资格自行消失,债务挂账停息,然后由债权人和企业主管部门协商,利用原厂设备资金,根据市场需要选定新产品,组建新企业,聘请新的法人代表,并将新企业部分利润以租赁费形式分期偿还债务。如按规定时间全部还清债务后,赎回所有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再转移,这也是一种完全的有偿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