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费雷德·威斯通认为,即使收购活动并未最终取得成功,目标企业的股票在收购过程中也会被重新提高估价,这一点在有关文献中,已得到了验证[多德(Dodd)和鲁贝克(Ruback),1977;布雷德莱(Bradley),1980]。建立在这一经验发现基础上的一种假说认为新的信息是作为要约收购的结果而产生的,且重新估价是水久性的。该信息假说可以区分为两种形式。一种认为收购活动会散布关于日标企业股票被低估的信息并且促使市场对这些股票进行重新估价,目标企业和其他各方不用采取特别的行动来促进价值的重估。这被称作是“坐在金矿上”的解释[布雷德来,迪塞(Desai),和基姆(Kim),1983]。该假说的另一种形式是认为收购要约会激励目标企业的管理层自身贯彻更有效的战略。这是“背后鞭策”的解释。在收购要约之外不需要任何外部动力来促进价值的重新高估。
信息假说的一个重要变形是信号理论。信号理论说明特别的行动会传达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斯潘斯(Spece)(1973,1974)最初与劳动力市场相联系建立了该理论。他的理论认为,为了获得更高的教育和进行其他形式的自我发展机会,高质量的劳动力(表现在智力、才能和易于培养等方面)所花费的金钱和付出的努力比低质量的劳动力要少。因此,劳动力的教育水平不仅是受过更多训练的信号,也是具备较高天赋的信号。低质量的劳动力无法通过为了获得更多的教育和训练而进行大量的支出来企图欺骗市场。因为这种花费要求的数额巨大以至会导致他们投资的负收益。这说明信号的基本性质在于其使用对于某些人有利,而对另一些人却不利。因此,信号的使用传达了有意义的和正确的信息。
罗斯(1977)将信号概念与资本结构的选择联系在一起。他描述了信号的发布和管理者的报偿安排可以用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性。罗斯假定公司内部的管理者有局外人所不具备的有关其自身企业的信息。他认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资本结构的选择就不再是不相关的了,最优的资本结构可能在下述情况下存在:(1)公司投资政策的性质将通过其资本结构的选择向市场发出信号;(2)管理者的报偿与资本结构信号的正确与否联系在一起。
在罗斯的模型中,一个管理者不能买卖自己公司的金融工具。这就避免了道德风险问题或违反他所建立的激励机制。投资者将管理者决定发行的债券的面额(或信息)作为公司可能的经营业绩的信号。罗斯分析了两种类型的公司。A种类型的公司将会取得成功,而B种类型的公司将是不成功的。参照临界债务水平,如果一个公司发行的债券超过这一水平,市场就认为其属于A型公司,反之则视其为B型公司。为了使B型公司的管理层有向市场传递它不成功这个信号的动机,其讲真话的补偿必须高于撒谎所能带米的收益。这可以通过对如果公司遭受破产,其管理者所面临的实际惩罚进行评估来得到。
如果“A"公司的管理者选择高于临界值的债务融资水平,而“B”公司管理者选择的债务水平低于临界值,便达到了“发信号均衡”。“A”公司的管理者不再有变动的动机,因为报偿体系使其在真实信号下的收益达到了最大化。“B”公司的管理者也不再有传递虚假信号的动机,因为激励机制下的惩罚措施将会减少其所得到的报偿。
信号的发布可以以多种方式包含在收购与兼并活动中。公司收到收购要约这一事实可能会传递给市场这样的信息:该公司拥有迄今为止尚未被认识到的额外的价值,或者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将会增长。当一个竞价企业用普通股来购买其他企业时,可能会被目标企业或其他各方视作是竞价企业的普通股价值被高估的信号(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膨胀的通货")。而当商业企业重新购回他们的股票时,市场又会将其视为这样一种信号:管理层有其自身企业股票价值被低估的信息,且该企业将会获得有利的新的成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