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黄金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国际化,成为国际黄金市场的组成部分。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要创造条件实施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只有人民币在国际上达到真正的自由兑换,黄金市场的国际化才能成为现实。因此实施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是黄金市场走向国际化的先决条件。
一、我国经常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情况与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在实行货币自由兑换的进程时,大多数国家采取渐进的方式,即首先放松对贸易项目下的控制,并逐步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其次放松与贸易有关的资本流动的限制;然后放开对长期外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限制;最后再放开对短期资本流动的限制。
从我国情况看,目前已进人到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是货币自由兑换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
它往往成为各国货币自由兑换的突破口。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经常项目下货币自由兑换的涵义是:(1)成员国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支付施加限制;(2)成员国不得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制(因为这将导致实际上的支付限制);(3)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如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且说明这部分货币结存系经常性往来中所获得的,则应予兑回。
根据上述规定,可看出经常项下的货币自由兑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局限性有以下两点:
(1)这种自由兑换仅限于对外支付,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对内自由兑换。成员国接受第八条义务后,仍可以对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实行强制的结汇制度,或不允许居民持有任何形式的外汇资产,只要对居民的对外支付不加限制即可。
(2)这种自由兑换仅限于经常项目的对外支付,而没有包括资本项目。经常项目的对外支付,主要包括:(1)贸易支出,即进口贸易费用的支付;(2)非贸易支出,包括劳务支出和投资收益支出;(3)转移支出。
二、我国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战略的实施与步骤
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各项措施和进程,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因此,实施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过程也是机会和风险并存的过程。根据这一现实和许多国家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实践经验,一般是先考虑放松长期资本流出入的管制,再允许短期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先放宽对直接投资的管制,再放宽对间接投资的管制?,先放开对证券投资的管制,再放开对银行信贷的管制;先放开对境外筹资的管制,再放开对非居民境内筹资的管制;先放开对金融机构的管制,再放开对非金融机构和居民个人的管制。采取这种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宽入严出的方针,可以避免游资带来的种种风险和不确定的因素。我认为,我国实施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战略的步骤,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产业资本自由流动,特别要抓好企业创新、产品升级换代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2)完善国内金融市场,实现国内资本自由流通。完善的金融市场标准是各类金融子市场的健全,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多样化,金融业务灵活多样和各类金融机构具有竞争力。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各类金融子市场品种单一,应积极加以改进。如:在货币市场上,应完善同业拆借市场,增加一级网的交易主体;积极推广票据的使用,增强票据的流动功能,建立票据交换所;提高无纸化短期国债发行的比重,发展短期债券市场;可以试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转让市场。(3)在外汇市场上,应扩大中资企业设立外汇帐户的范围,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和业务范围,逐步向外汇自由交易制过渡。大力推广远期外汇交易和掉期交易,以调节外汇供求的时间差,从而维持汇率稳定,避免外汇风险,增强外汇市场的功能。(4)在资本市场上,培育多元化
的市场主体,解决好国有股与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和A、B股价格并轨问题,改变一级市场上的计划分配方式,根据企业股票质地逐步试行和推广产权交易、场外交易、协议交易等多种方式的交易,建立统一的场外交易的自动交易报价系统,减轻在全国交易所上市的压力,从而提高上市交易公司的素质,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5)在借贷市场上,通过对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加快国有银行商业化步伐,同时积极引进和开发先进的金融工具。在完善的金融市场基础上,逐步放宽资本管制,推进国内资本自由流通。
第二阶段:从2008年到2010年,适度开放国内金融市场。
要实现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首先必须要实现国内资本的自由流通。例如允许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存贷业务和国际结算等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参加全国同业拆借交易。这是基于外资银行需要人民币资金用以促进外资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流动的现实需要。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际上包含了中资银行所开展的各种人民币业务。因此,为解决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问题和外资企业(包括金融机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汇管理应由现行的外资企业与中资企业的分类管理转变为以居民与非居民的分类管理。在适度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再过渡到实际意义上的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阶段。
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实现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性的标准,和一些国家已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践状况,我国的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应包含三层涵义:前提条件是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调整;其次是有序地逐步取消资本管制和外汇管制,分步骤地实施资本准人制度和产业开放;最后是国家保证任何人享有无限制的通货兑换权和资本的经济权益,实现国内外资本的自由流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李福祥表示:“我国外汇管理将沿着不断提高效率、减少行政干预的思路,改进管理,放松管制,到2010年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可望实现”。我们相信,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实现之日,将是我国黄金市场走向国际化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