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价格的确定机制及价格确定的合理与否,对黄金企业的发展和稳定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改革应该立足于规范黄金价格的定价机制。目前我国的黄金价格是盯住国际金价实行浮动制。
这一定价政策是可取的,但是在执行中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国内金价盯住国际金价浮动的不确定性。我国黄金价格调整是按某一日的国际金价乘以当日人民币汇率而得出的,而且价格一旦确定,至少稳定在半个月以上。但是国际市场金价是不断地变动的,以某一日的国际金价来确定国内金价可以说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投机性,以此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黄金收购价是不能反映出国际市场供需状况的,其本质上还是固定定价方式,所不同的只是定价依据变了。这种定价方式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对黄金生产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二是国内金价调整的滞后性。我国黄金价格的调整依靠人工操作,价格一旦确定其使用期限少则一个月多则二年。这种黄金价格的定价方式,实际上脱离了作为依据的国际金价。当国际金价波幅较大时,黄金价格调整的滞后性尤为明显。鉴于上述情况,为完善我国黄金价格浮动制,提出以下建议:
1.定期浮动制。在我国黄金市场还未建立之前,实现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的完全接轨,客观上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可以把目前这种不确定的调价方式改变为有规律性的定期浮动制,如每隔一旬(或月、季)确定一次价格。这样可以避免定价方式的随意性。
2.平均价格制。改变目前这种以某一日的国际金价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黄金收购价的做法,以上一旬(或月、季)的国际平均金价和上一旬(或月、季)人民币平均价为依据来确定当旬(或月、季)的国内黄金收购价格,这样能使调整的黄金价格尽量接近国际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