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价格和收盘价格都是股票交易中的重要价格,几乎所有的交易所都采取与盘中交易不同的方式(主要是集合竞价方式)决定开盘价,只有少数证券市场采用连续交易方式产生开盘价,如纳斯达克、我国香港地区(2002年3月后开始采用集合竞价)等。
Meier( 1998)对包括NYSE、Nasdaq、LSE、Paris Bourse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著名交易所在内的49家股票市场的调查发现,截至1997年底,这些市场中有35家(占71%)交易所采用与盘中交易不同的特殊方式决定开盘价,但只有12家(占25%)交易所采用特殊方式决定收盘价格。
根据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FIBV)于1998年发布的报告“Benchmarking Analysis of Stock ExchangeTrading" ,其多数会员交易所收盘方式与盘中交易没有差别,只有12家(约占所有被调查会员交易所的25%)会员交易所收盘及收盘价格决定方式与盘中交易模式不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对FIBV的34家会员交易所的问卷调查。
表明,国际上各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收盘价格决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以集合竞价方式决定收盘价格。根据FIBV的调查,这是目前采用最多的收盘价格决定方式,包括德国、伦敦、巴黎、新加坡、韩国、东京、大阪、泰国、吉隆坡、卢森堡、西班牙、华沙、爱尔兰、维也纳、圣保罗等证券交易所都采用集合竞价决定收盘价格。但这些证券交易所在集合竞价时间长短、价格决定原则、无法形成集合竞价时的收盘价格决定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各不相同。
从收盘集合竞价时间长短看,上述国外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时间基本分为五分钟和十分钟集合竞价两种,如德国、伦敦、巴黎、新加坡、西班牙、圣保罗证券交易所在收盘前五分钟进入收盘价决定阶段,开始接受买卖申报再集中进行撮合;韩国、瑞士、华沙等交易所收盘前的集合竞价时间为十分钟;维也纳证券交易所为十五分钟,而爱尔兰证券交易所则只有二分钟的集合竞价时间。
有些证券交易所为进一步防止收盘价格被人为操纵,其收盘集合竞价没有确切设定结束收受买卖申报的撮合时间,而是由交易系统随机决定。如伦敦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下午4时30分开始进入收盘集合竞价交易阶段,在4时35分0秒到4时35分30秒之间由交易系统随机决定结束买卖申报,然后立即进行撮合并确定收盘价格,西班牙、泰国也有类似的规则。德国、华沙、维也纳证券交易所为避免人为炒作引起收盘价格剧烈波动,规定收盘时集合竞价的试算价格如果超过特定的价格区间,那么将延长接受买卖申报、撤销、变更的时间,并由交易系统随机决定这一时间的长短。
从价格决定原则看,大部分证券交易所都采用可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集合竞价结果,但当有不止一个价格满足该条件时,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收盘价:市场压力(market pressure).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价格同时满足产生最大成交量的要求,那么选择哪个作为收盘价将视剩余委托买卖申报的状况而定。如果剩余未能成交的申报中只有委托买入指令,则表明此时价格尚存在买入压力而有上涨趋势,因此在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中取最高者作为收盘价;反之,如果剩余未能成交的申报中只有委托卖出指令,则表明此时价格尚存在卖出压力而有下跌趋势,因此在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中取最低者作为收盘价。
(2)以最后一笔交易价格作为收盘价格。根据FIBV的调查,这也是被采用较多的一种收盘价格决定机制。纽约、菲律宾、新西兰、伊斯坦布尔、多伦多、马耳他、百慕大、利马、阿根廷、圣地亚哥等交易所都采取这种方式决定收盘价格。由于这种方式相对简单,因此各交易所的规定差别不大,只是在是否有其他限制条件和当日无交易时收盘价格的决定上有所差异。
为了降低人为操纵收盘价的可能性以及增加收盘价格的代表性,许多采用最后一笔交易作为收盘价格的交易所在收盘时间、最后一笔最小成交量等方面增加了规定。新西兰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下午3时30分到3时35分之间由系统随机决定收盘时点,而该时点所交易的价格就是收盘价。为防止收盘价格受小额买卖行为影响而缺乏代表性,新西兰、阿根廷、圣地亚哥、利马等证券交易所规定,对于作为收盘价格的这笔交易,成交量不能低于一定的数量。
布宜诺斯艾利斯证券交易所规定,该笔成交额不能低于2000美元(对交易活跃的股票)或1000美元(对交易不活跃的股票);圣地亚哥证券交易所规定,该笔成交额不得低于300美元;利马证券交易所规定该笔交易不得低于5000基本交易单位。此外,新西兰证券交易所还规定,确定收盘价的这笔交易的申报买方和申报卖方应来自不同会员席位的证券商。
对于一些交易不活跃的股票,如果当日没有交易发生,纽约、菲律宾、伊斯坦布尔、多伦多等证券交易所规定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代替,美国、新西兰证券交易所则不揭示当日收盘价格。
(3)以收盘前一段时间内每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作为收盘价格。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目前以收盘前一 段时间各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作为收盘价,但各个交易所计算收盘价格所采用的时间长短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成交价格(含最后一笔交易)计算收盘价,墨西哥和雅典证券交易所为收盘前十分钟,而特拉维夫证券交易所为收盘前三十分钟,哥伦比亚证券交易所时间最长,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内的成交价加权平均。
如果在上述计算收盘价格的时间段内没有交易发生,墨西哥证券交易所以最后一笔交易作为收盘价,雅典证券交易所则由原来的最后十分钟改为最后二十分钟交易加权平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如果当日没有交易,则以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本日的收盘价。
(4)以随机单笔价格竞价方式决定收盘价格。目前,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采用随机单笔交易价格作为收盘价格,每个交易日下午4时起开始进入收盘交易阶段,交易系统继续接受买卖申报输入、变更或取消,但不进行撮合。
于4时5分到4时6分由交易系统(SEATS)随机决定结束申报的时间,将从4时开始截止到收盘时点的所有未成交买卖申报依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排序,并逐一进行配对成交,最后一笔可配对买单及卖单的价格以委托量加权平均作为收盘价格。如果4时至4时6分无交易发生,则以下午4时前最后一笔交易价格作为收盘价。
(5)以收盘前一段时间交易价格的中位数作为收盘价格。我国香港证券交易所以收盘前一段时间内一部分交易价格的中位数作为收盘价格。香港证券交易所下午四时收盘,股票的收盘价格为当日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 nominalprice)的中位数,即以交易系统下午3时59分开始每隔15秒即3时59分整、31时59分15秒,3时59分30秒、3时59分45秒、4时整五个时点的按盘价的中间价格作为收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