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政策对话机制
1)马尼拉框架小组(MFG: Manila Framework Group)
1997年11月18~19日, 包括亚太地区14个国家的副财长、中央银行副总裁,以及国际货币基金(IMF)、世界银行(WB)和亚洲开发银行(ADB)等机构的代表汇聚菲律宾马尼拉市,为促进区域合作、增进金融安全,就召开建立新地区监督体系——马尼拉框架小组的会议达成了共识。
日本财务省最初提出了建立AMF的建议时,得到了东盟(ASEAN)国家的积极响应,马尼拉框架小组会议就是在此基础上召开的。但是在前期准备阶段,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向日本提出了多项质疑,说服日本:与其建立AMP,不如寻找一个在改善IMF信用制度和引进亚洲地区经济监督体系(regionalsurveil lance)之间折中的方案。马尼拉架构小组会议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诞生的。
日本提出的建立AMF方案最终未能实现,其主要原因是内容不具体和缺乏可行性。甚至有观点对8本的真正意图和背景表示怀疑,认为在亚洲外汇危机燁发时提出如此庞大空洞的方案。美国等发达国家和IMF的反对理由是,如果东亚国家像欧洲一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成立的世界经济秩序和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一IMF体系之外, 建立区域货币体系,将会导致国际货币秩序的混乱,并导致主导国际金融秩序的IMF和美国的地位与作用发生很大的变化。
通过对亚洲地区的监督,MFG会 议对IMF全球宏观经齐和金融的监控作用进行了补充,使危机国通过SRF (Supplemental Reserve Facility) 制度获得的援助资金,比通常从IMF获得的更多,由此对完善IMF信用制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此外,MFG表示要推进区域内各国的金融制度改革、加大监管力度、分析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研究动向。
2)ASEAN+3(中、日韩)财长、副财长会议
东南亚10国自1967年8月以来,以区城共同安全和经济合作为目标,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展开了积极的区域合作。而中日韩三国由J政治体系、发展水平差异和历史矛盾等因素的阻碍,未能构建合作对话机制。
但是,亚洲外汇危机发生后,为防止危机的再度发生以及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东亚各国间金融领域合作的必要性8益突出, ASEAN和中8韩三国共同参与的“ASEAN+3"财政当局之间对话机制得以形成。999年3月18日, 首次ASEAN+3财政和央行副手会议(ASEAN+3 Deputies Neeting, 以下简称AFDM+3)在越南河内召开,并表示未米也将定期召开会议。此后,199年4月, 在菲律宾马尼拉ADB年会期间召开的ASEAN+3非正式财长会议上,做出了定期召开首脑会议(ASEAN+3 Finance Minister' s Meeting, 以下简称APM+3)的决定。
随着ASEAN+3的召开,东亚各国财务当局之间的合作8益加深并有序开展。在1999年11月,在马尼拉召开的ASEAN+3第2次峰会上,发表了以推进东亚各国开展全面的金融合作为主要内容的联合声明。自此,东业金融合作进入新的时期,ASEAN+3财长、副财长会议随后发展成为东亚金融合作的中心。
3)中日韩国际金融局长会议和财长、副财长会议
亚洲外汇危机后,在ASEAN+3间财政对话机制的形成过程中,中日韩三国财政当局之间建立对话机制的必要性也日渐突出。
在1999年3月韩日峰会召开之际,韩国财务部国际金融局长和日本财务省国际局K在首尔会面,首次就中日韩3国财政当局建立合作机制的必要性交换了意见。日本原则上同意了韩方所提的关于在ASEAN+3财长、副财K会议的框架下,建立一个能够协调中日韩三国立场的对话渠道的建议,并由韩方负责说服中国参与进来。
同年3月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召开的马尼拉框架会议上,代表韩国参会的财务部国际金融局长会唔了代表中国参会的财政部副部长,向中方提出在财政当局间建立对话渠道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了中方的认可。韩国在获得日本和中国的肯定答复之后,于同年8月在济州岛主持召开了“首届中日韩三国财政部门园际金融局长会议”。
此次会议上,各国财政领导人表示将组织各国专家共同探讨亚洲外汇危机成因和未来前景,并且强澗就三国财政部门金融合作方向及ASEAN+3框架下三国间合作和互助方案展开持续研究。三国就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达成协议,并商定会议由三国轮流主持召开。据记载,此次会议是中日韩三国首次有中央政府局长级以上高级官员参与的会议。
2000年2月,在日本别府市召开的第二届局长会议上,按照韩国的提议,中日韩同意在危机发生时建立ASEAN+3中央银行间货币互换机制(Swap Arrangements), 该构想被迅速推动落实。同年5月在泰因清迈召开的ASEAN+中日韩财长会议上,正式出台了“清迈倡议”(CMI: Chiang MaiInitiative)。
作为推动“清迈倡议”这一具体合作成果的联合体,中8韩国际局长会议逐渐发展为“中日韩财长会议”。2000年5月,首届中日韩财长会议在泰国清迈召开,并商定每年定期举行会议。随着财长级会议的定期召开,如今中日韩国际局长会议已经承担起中日韩财长会议的副手(deputy)级会议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