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都把钱放在余额宝里面可是我们了解余额宝作为基金的一种,大家知道里面的风险嘛,而说到股票大家就认为股票是用来炒的,风险很高,而债券则是大家公认的无风险收益产品。那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三种金融产品具体有什么样的不同
第一.这三者的经济关系有明显区别
股票反映的是一种股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我们购买某家公司股票后就自然而然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我们购买债券后就成为发行债券方的债权人,可以简单理解为我借钱给公司,到期公司按约定付利息还本金;而基金是一种信托关系,简单理解就是通过合同形式把钱委托给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代替我去做投资,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出资方我成为投资的受益人。
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第二.资金的投资标的不一样
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简单来说就是把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而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或产品比如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等。
第三.投资收益与风险也不一样
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多数投资者都把股票比作投机产品;债券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波动性较股票要小,正常情况下公司发行债券都是在能力范围之内,只要没有重大事件都不会发生风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则需要看基金种类,由于基金是专业于某类型金融产品,将资金投资于该类型多家公司或者产品中,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并获得行业或者产品的平均收益,所以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的投资品种。
投资收益与风险也不一样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如下:
一、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二、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如下:
(1)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2)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
(4)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5)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优先股通常被认为是“介于股债之间的产品”,那么优先股与其他股债混合产品有什么区别?
股债混合型证券(Hybridsecurities)是具有股权和债务不同特点组合的证券形式。市场中的股债混合产品目前主要有可转债、永续债券等产品。
可转债(Convertiblebond)是在一定期限内依据一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转股权是可转债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可转债发行人股票增值潜力,则在转换股期内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永续债券(Perpetualbond)是没有到期日的债券,一般由主权国家、大型企业发行,持有人不能要求清偿本金,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是偏好超长期高回报的投资者青睐的投资工具。永续债特点体现在高票息、长久期、附加赎回条款并伴随利率调整条款。
与可转债相比,优先股没有固定期限,且未必含有转股条款。可转债一般期限不超过六年,其投资者转股前作为债券持有人、转股后作为普通股股东在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上均不同于优先股投资者。
与永续债相比,优先股投资者具有在一定条件下恢复表决权的权利,而永续债一般不具有这一特点;从破产清算时剩余财产的清偿顺序来看,永续债券的偿还顺序先于优先股;从发行人角度,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可在税前扣除,而优先股股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优先股在附有转股条款时,类似于含可预期股息(固定或浮动)的可转债,在没有转股条款并股息可预期时,又类似于永续债。但由于优先股介于永续债和可转债之间,赋予了发行人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条款的权利,因此更加灵活。
三、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
四、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五、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优先股通常被认为是“介于股债之间的产品”,那么优先股与其他股债混合产品有什么区别?
优先股和债券存在的相似和不同:
(1)优先股和债券的相似之处
首先,从获得收益的角度来看,由于投资者每期收益获得现金流相对固定,优先股与债券同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属于利率敏感性的产品。一般来说,利率下行,优先股价格上涨;利率上行,优先股价格下跌。
其次,类似于债券,境外市场的优先股也有评级机构来进行评级。
(2)优先股与债券的不同之处
首先,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法律属性不同,优先股的法律属性还属于股票。当然,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国际做法,发行人优先股作为权益或者负债入账需要由公司和会计师视优先股的不同条款,对是否符合负债或权益的本质进行判断。这种灵活性也为满足不同发行人的需求提供了空间,发行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条款设计实现公司优先股在权益或负债认定方面的不同需求。
其次,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而除了永续债券这种特殊的混合证券外,对于绝大多数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
第三,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利润不足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如有约定,可将所欠股息累积到下一年度;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而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定期还本付息属于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会构成违约事件,公司有破产风险。因此从风险角度来说,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不确定性大于债券。
第四,优先股的股息一般来自于可分配税后利润,而债券的利息来自于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