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和政策制定者都存在一定行为偏差和局限性,同时,很多政策本身也而临着局限性。由于企业和家庭行为被动反应监管政策,一项政策或者监管规定的出台,有可能会导致被监管者和企业行为的完全改变。所以,政策制定者必须把市场的反应纳入政策决策过程之中。
2012年出台的“新国五条”对房产税进行了规定,本意在于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趋势,但政策出台之后,却导致了两个政策制定者意想不到的结果。首先,与初衷截然相反的是,居民希望在房产税生效之前过户房产,因而导致了短期内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异常火爆和房地产价格的爆发性上涨。其次,很多家庭因为持有多套房产,为了规避在今后交易中可能需要承担的税负,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降低每个家庭所持有的房地产数量。于是,房地产过户交易中心人如潮涌,婚姻登记中心的火爆情况也毫不逊色。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制定和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忽略了市场可能作出的非理性反应。
2011~2012年间,随着不少 披露财务报表,众多媒体纷纷报道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越来越多的 偏离自己的主营业务,开始染指、涉足,甚至是高歌猛进转入另外两个领域一房地产和“高利贷”,即把银行获得的低息贷款以高出许多的利率再放给那些更需要资金的公司。
很多市场观察者对这个趋势表示关注和担忧。成功公司往往都有自己特色的主营产品或业务,也注定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正是基于这种思考,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都被寄予了专业、专一发展的期望。暂且抛开中国日前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和日新月异的经济形势不谈,即使是在美国这样高度成熟的市场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许多企业在上市后,仍然进行重大的战略转移和多元化发展。苹果当年不正是通过从计算机企业到大众媒体和消费品企业的转移,才有了过去10年的辉煌吗?亚马逊不也正是通过完成从网上书城到网上一站式消费广户的转变,才得以从互联网泡沫破灭中涅黎吗?
追求股东回报的最大化是应尽的职责。扩大股东收益,无非是通过股市融资进行更有回报的投资。从这个角度讲,公司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寻找那些有发展、高回报和低风险的投资机会。那么 似乎做到了这一点,为股东获得了无风险的获利和套利机会,为什么反而受到关注、批评和指责呢?
关键在于两点:第一,这种投资或套利的机会并非所有公司都有机会参与。试问那些接受 高利贷款的非 ,不正是由于缺乏从传统银行体系获得稀缺而珍贵的廉价信用资源,才被迫寻求其他融资渠道吗?
这一方面反映了民间企业对资金的强烈饥渴,另一方面反映了传统金融机构没有很好地提供企业所需的信用。如果是支付同样的利率,为什么银行没有白由或能力直接对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融资,自己获得丰厚的利差收益呢?在金融领域里像利率这样的重要价格信号的严重扭曲,直接导致了企业融资和投资决定的扭曲。这么看来, 并非这种决定的始作俑者,而不过是理性对市场:价格作出反应的经济人罢了。
第二,既然成为 ,就意味着不但可以从股票市场获得,大量廉价的资本,还可以利用 的身份,从银行获得更加低廉、大量的资本,那么上市这一目标就变得更加难以抗拒了。只要能上市,乌鸡也能变凤凰。只要能上市,公司就可以把廉价融资和不负责任的投资游戏长久地玩下去。只要能上市,公司就能够冲破银行系统的阻力和贷款过程中的不对称,轻而易举地给股东带来像样的回报。无怪乎, 对这种做法见惯不怪,而非 对这种行为大呼不公了。
上市,对很多公司,尤其是高新技术公司,应该是新的创业的开始,可在当前的环境下,竟成了很多公司创新的终点,这为我们市场的监管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对上市的限制,显然是出于监管层对投资者的呵护和保护,希望通过上市过程中的筛选和甄别,防止重大纰漏或欺诈。
在过去一百年间,美国的资本市场经历了一次大萧条、两次世界大战、三次恶性通货膨胀以及众多的国际事件、经济周期和欺诈丑闻。投资者在历经艰辛后,仍然不免在互联网泡沫和次贷危机中轻信预测,蒙受重大损失,可见投资者的某些行为偏差,很难通过简单限制上市或保证收益来避免。成熟的市场需要成熟的投资者,而成熟的投资者必须最终有能力做出风险和收益之间的权衡和判断。一味限制上市过程,反而有可能助长了投资者对自己有限的投资能力的信心,长远来看,则是累积了市场风险,最终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损失。
“不务正业”的现象当然值得思考和担忧,但板子似乎不应落在 身上。如果有一天,所有企业都有机会“不务正业”了,“不务正业”的机会也就自然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