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基础:经理人应具备的特点
很多人尝试过采取主动管理,但却很少有人能成功。试图打败市场的证券选择者在竞争残酷的环境下进行交易。主动的投资经理被高度合格、高度积极和高薪酬的竞争者所包围,他们努力识别并利用每一个能带来高额收益的优势。个人特点在决定哪些市场主体能获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伟大的投资经理以近乎于痴迷的激情来从事这份工作。最成功的从业者有时感到很惊奇(在私底下):他们竟能够从事这样一份激发智力的职业并获得报酬。因为我们难以描述对市场的影响范围,生活的每个方面几乎都使投资经理有利可图,允许市场渗透到生活中的主动管理人更有可能取得投资成功(如果不是个人的成功)。
毅力帮助投资经理可以与不断流入的资金保持步调一致,更丰富的信息是获得更高回报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相对于失败的对手,成功的投资者更努力地收集更多数据。要获得信息,投资者要睁大眼睛参观更多更好的公司,或者从股市分析员那里得到更多更好的数据。
从收集的数据中得出结论,并把信息置于一个能酝酿出成功投资策略的环境中需要智力。然而,由于市场价格瞬息万变,只把握现在的环境远远不足以创造更高的收益。为了在货币管理界取得成功,投资者需要异于主流和异于常人的洞察力。
信念对投资经理很有用处,因为主动买入和持有不被看好的头寸在利用真正的投资智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常,保持逆向投资会遇到困难,从而使盈利变成亏损。
打败市场的经理表达了他们对集中型投资组合的理解,其特点与广阔的市场完全不同。在管理集中型投资组合时,坚定不移被证明是绝对必要的。在有些时期,不可避免会出现令人失望的结果,经理们或持有,使失望最终可能成为现实;或卖出,把失望锁定在一定水平上。要取得投资成功,深信不疑地保卫那些经过深思熟虑的投资头寸起了关键作用。
技高一筹的投资者喜欢赢,但是那些指望把基金委托给其他人的投资者务必要了解这个正在进行的游戏。如果能识别出把打败市场当作胜利的投资者,基金持有者的成功几率将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如果把钱交给把收取最大费用作为胜利标准的基金经理,基金持有者几乎肯定是要失望。
不幸的是,极少有投资者有机会收集关于投资组合经理的诚信、激情、毅力、才智、勇气和竞争力等方面的直接证据。几乎每个市场参与者都无法得到挑选优秀投资经理时最需要的信息。
外部顾问提供的帮助甚微。投资咨询服务,如晨星公司,主要根据数量特征划分了多个级别,对以往的解释很到位,但对未来的预测却很糟糕。即使基金咨询服务致力于发掘基金经理的特点,投资者怀疑顾问“说假话”也是无可非议的。几乎所有的基金投资者都不能评估基金管理团队的质量,这就给取得投资成功造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
要使基金经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契约所起到的作用也很小。不管规章制度包含怎样约束,市场参与者只对经济激励有反应。薪酬方案和管理合约都不能保证投资经理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这就迫使投资者在评估投资机会时只会考虑基金经理的个人目标。基金经理在他们所管理的基金中持有大量头寸是很少见的,除了这种情况,经济激励也都清楚地意味着要采取聚集资产和接近基准的策略。基金持有者若想保证利益的一致,最好的选择是识别出那些心怀不凡抱负的经理。
共同基金持有者要想取得受益,就要靠把满足客户利益作为首要目标的经理人。创造超额风险调整收益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但与募集资金以增加管理公司盈利比起来,就黯然失色多了。扩大资产管理规模并收取高额费用会给管理公司带来更高的收入,但代价是减少了投资收益。把风险调整投资收益置于经理个人所得之上是基金经理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要缓和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矛盾,最重要的策略就是雇佣像委托人的代理人。经济激励和道德责任的结合也许会鼓励代理人为客户的利益服务。虽然基金经理的道德品格很难被潜在的投资者作为有力证据进行评估,一些经济激励措施则为投资者发现和评估经理人提供了线索。
要让代理人为投资者的利益服务,数额巨大的联合投资也许算是最强有力的激励。联合投资(比如一位共同基金经理投资了这只基金)使代理人(基金经理)和委托人(基金持有者)达成共识,因为,联合投资实际上把代理人变成了委托人,许多杰出的投资经理为“自食其力”而自豪。
当基金经理在一个投资组合中持有大量资产时,联合投资能最好地发挥作用。比如他拥有99%的资产而外界投资者仅拥有1%。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创造投资回报就会比征收管理费用更重要,因为外部投资者的资产所带来的费用太小,甚至都不会显示在屏幕上。
如果基金经理在一个基金组合中所持有的头寸占不到绝大多数,那么,就需要在筹集资产的较高收益与因资产规模过大拖累业绩而造成的较低投资收益两者之间做出权衡,然后再决定资产管理规模。高度的联合投资和大量共同持有的头寸,使经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现极强的一致性,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不幸的是,大多数的共同基金中只含有很少的联合投资。通常,在经理人看来,获取更高的费用收入似乎是肯定的,取得更低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则很模糊,前者战胜了后者。
虽然通过高水平的联合投资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可能会产生更高的收益,但在某些情况下则会产生一些问题。如果基金持有者和经理人在不同的投资期、不同的税收环境或不同的风险下进行交易,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可能就不会服务于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在做投资决策时,共同基金持有者应该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期、课税情况和风险特征进行评估,并尝试做出恰当的选择。不管基金经理人和基金持有者在投资目标上存在哪些差异,更多的联合投资都要好一些。
即使联合投资不能使投资经理完全致力于创造投资收益,共同投资也在促进利益结合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基金经理的高额联合投资意味着他将与基金持有者分享投资成果,联合投资带来的心理纽带和经济效应一样重要。
如果高水平的基金投资变成了投资组合经理在基金投资中广泛使用的试金石,共同基金经理就会急于投资他们管理的基金,并鼓吹他们的个人出资所带来的利益一致。到那时,联合投资就成为做生意的一笔成本,一种为收取管理费用而采用的手段。在没有意识到联合投资益处的领域,高额的共同出资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一旦联合投资的要求被广泛使用,这一信号就失去了威力。在任何情形下,联合投资都可以被当作一个用于分析基金经理行为偏见的客观依据,一般的基金投资者都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