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老师您好:
看到您对公司年报披露上提出的一些疑问,首先表示感谢,更想借此机会向您请教。现就提出的一些问题做一些简单的说明,请指正。
1.关于内、外销收入的问题
公司在2009年1月17日发布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中已就公司内外销问题进了说明,因公司统计口径的原因将应计到内销收入的197038101.10元人民币统计到了外销收入,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不变。
2.关于产品毛利率的问题
由于半年报与年报披露分行业口径不一致,公司半年报未将贸易单独作为主营业务披露,而是将14921.19万元的贸易收入和对应。
14549.65万元成本并入到电池收入和成本中披露,因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造成对外披露的电池产品毛利率为12.08%,比实际毛利率低6.8%,年报披露时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对业务重新进行了分类,将贸易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单独披露。导致半年报、年报电池收入的简单加减得出下半年电池产品收入仅1.011亿元,毛利率高达46.55%。实际2008年半年度电池产品剔除贸易的收入和对应的成本后毛利率为19.28%,下半年电池收入24951.78万元,成本19912.42万元,毛利率20.20%,全年电池收入44808.18万元,成本35939.22万元,毛利率19.79%。
3.关于贸易收入及行业分类问题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连续化带状泡沫镍产品、电池及相关材料的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2008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经营范围修订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自营和代理名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公司也成立了贸易部门。因此,公司原主营业务只包括电池(镍电池)、镍产品(泡沫镍、钢带)两大主业,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电池(镍电池)、电池材料(泡沫镍、钢带)和贸易。在年报披露时依据经营范围变化将贸易收入从其他业务收入调到主营业务收入,并单独进行了披露。
贸易收入大幅增加主要是为一些厂商代理销售镍等金属产品,另外为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在确定客户需求价格及数量的情况下再从供应商采购商品对外销售,锁定了价格风险,在2008年第4季度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贸易还能为公司创造一定的利润。
4.关于追溯调整2007年度台并报表损益问题
2008年3月,科力远公司完成了定向增发,购入大股东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电池经营性资产,并于4月份用该部分资产成立了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部分资产与 原资产属于同一控制人下的合并,按照会计规则,需要追溯调整2007年度合并报表损益。
科力远公司
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