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风险称为非系统风险,不是因价格变化产生的,而是由于投资渠道不可靠造成的;不是因客观变化与主观意识发生矛盾导致的,而是投资者的主观意识及其操作与经纪人的主观意识及其操作发生矛盾导致的。经纪人不具备资格、超越经营范围代理、超越委托权代理、订单传递有误、内部对冲、不按订单要求执行、调换或涂改成交单、调换或涂改结算单、挪用或转移保证金等均属渠道不可靠。严格地说,只要投资者善于正确识别和慎重选择可靠的投资渠道,期货经纪公司及其经纪人遵守职业道德并规范运作,非系统风险是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对非系统风险,期货投资者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4月28日颁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辨认:
1,经纪人(法人)的资格
个经纪人要为客户代理业务,必须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必须在相应的交易所有会员席位,所代理业务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业务范围是商品期货,就无资格代理金融期货。若代理金融期货,应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资格。
如果是甲所的会员,就无资格为客户代理在乙所的交易。如果业务范围是国内期货,就无资格代理国际期货。若从事国际期货业务代理,又无相应的国际期货交易所会员席位,则应有与该所会员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货经纪业务的协议书;经纪人在这两者皆无的情况下,就无资格为客户代理在该所的国际期货交易。有些无资格而开展期货代理的经纪公司,将客户的交易订单“进行私下对冲”,由此产生的风险应视为渠道风险。
2,经纪人(自然人)的行为
客户寻求代理还必须委托经纪公司的一个专职经纪人。专职经纪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有关期货交易的法规制度和国际惯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职经纪人在接受客户委托或指令单时,不能“制造、散布虚假的或容易使人误解的信息进行误导”,不能接受全权委托,“约定与客户分享利益或承担风险”,不能“挪用客户保证金”为自己买卖期货或作他用。要“如实记录、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不能违背客户意志越权代理;不能“进行私下对冲”、“私下串通,垄断市场”不能“伪造、涂改、买卖各种交易凭证和文件”,要“将每日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其他重要资料完整保存5年以上”。有这些资料便可区分经纪人是否违规和期货交易风险类别。违规代理行为所导致的风险也是渠道风险。
3,经纪公司的物质条件
期货行情变化快,准确、及时、全面地获取信息,是投资者正确判断价格走势的关键。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先进的信息采集、处理和传递系统,及时提供市场行情的技术分析图表。若是代理国际期货业务,还应与国际卫星系统联网,详细显示国内外主要期货市场的价目表。传报客户订单的通信设施应健康运行,确保订单准确、及时地到达相应的交易场所。客户订单的传递和执行若被延误,所造成的交易损失同样是非系统风险。
排除经纪人不合格、代理行为不合法和设施设备缺乏等三种情况,投资者的期货交易风险就是系统风险。对于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区分,在具体处理时也许会有不同看法,纠纷双方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经纪公司应当“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作为一个期货投资者,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投资时选准可靠的渠道,努力避免非系统风险;同时要不断提高操作技巧,在投资下单时正确估计价格走势,把握有利时机,将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