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主题(也是关于期货行业和销售培训的最重要的话题之一)就是合规性问题。约翰·沃尔什(John Walsh)在对丹·罗斯(Dan Roth)(在写作本书时,丹·罗斯担任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总顾问的职位)的访谈节目中一开始就编辑了下列材料作为访谈的一部分。这些信息试图给公众提供一个全国期货业协会对于期货从业机构及人员与公众进行沟通与宣传材料的主要规则的概况性介绍。
作为一项总的指导方针,那些正在兜售任何期货产品的期货从业人员应该尽量确保他们或他们的公司与公众的所有沟通都达到一种很高的道德标准,而这一道德标准与他们对给他们提供投资信息的人士所要求的标准应完全一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标准要求的这些方面的相互联系将可以防止出现违反全国期货业协会2-29规则的行为。
2-29规则有如下要求:
1.宣传材料中的表述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当被他们要求的时候,会员必须能够(用相关文件来)证明这些表述的精确性。
2.与获利可能性相关的表述必须有伴随在同样显著位置的有关风险损失的表述。
3.当你提及原本就可以在过去获得的假设结果(这些假设结果是通过利用一些特定的交易策略得到的)时,你必须同时提及关于假设或激励行为结果的描述性表述。这个表述必须用大写字母打印。列示该表述的目的实际上是要说明假定的记录绝不代表任何真实账户会收到同样结果。
4.关于以前实际交易利润的表述必须提到过去的结果,不一定意味着在将来就会导致完全相同的结果。
5.如果关于以前业绩的表述提到了用数字表示的回报率,这个回报率数字必须采用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定4.21相一致的方法计算。
6.关于以前业绩的表述必须可以代表同一时间段内所有可比较的账户的实际业绩。
7.观点的表述必须按照这样一种方式来确认,它们必须有合理的事实基础。
8.会员必须有并且必须运用于审查和批准由合伙人和雇员制作并使用的宣传材料的书面工作程序。
9.从最后一次使用的日期开始算起,宣传材料的复本连同它们的审查和批准记录都必须在至少3年的时间里被保存在一个可接触到的地方。
10.宣传材料的复本在它们被第一次使用后必须立即报全国期货业协会备案。
2-29规则禁止如下行为:
1.使用有可能欺骗或者误导阅读者的任何宣传材料。
2.采用了高压销售方式的宣传材料,或者说作为高压销售方式一部分的宣传材料,无论这些宣传材料采取了书面还是口头的形式。
3.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且该重大事实的遗漏会造成宣传材料具有实质性的欺骗或误导。
4.出现那种期货交易策略并非适用每一个人的(免责)表述。
2-29规则覆盖了哪些内容:2-29规则的A部分基本上禁止了欺诈和高压销售实践,该规则适用于与公众的所有沟通活动。B部分适用于宣传材料。
全国期货业协会将哪些东西视为宣传材料:如果沟通的目的之一(无论这个目的是明示的抑或是暗示的)是向其现有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来兜售产品的话,那么这种沟通就可能被视为宣传材料,进而要受到2-29规则B部分相关要求的约束。
下面一些东西都是现实中的宣传材料:
1.由会员、合伙人或其他任何人制作的,面向公众发行的销售或知识普及印刷资料。
2.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直接邮寄在内的各种广告材料。
3.电话招揽。可以是(打给潜在客户推销商品的)冷不防的电话,也可以是对销售引导的回复。
4.研讨会展示、会议以及在研讨会和会议中任何旨在鼓励参与的广告或促销活动。
5.商务通讯、报告、公告等诸如此类的资料。
6.准备好的销售底稿。该底稿既可以被运用于实际的销售演示活动,也可以仅作为培训资料。
顺便说一句,上述这个清单并不意味着宣传材料的全部内容。
对于期货业销售人员的附加合规性建议
2-29规则的全部内容都极为重要,但在任何一次沟通活动中,每一个销售人员都必须在潜在的获利与风险损失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任何提及获利可能性的内容都必须在同样显著的位置伴随着有关风险损失的表述。2-29规则中的这一部分内容的目的在于确保这些宣传材料的观众得到一个(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展示,进而让他们清晰地知道之所以期货和期货期权交易能获得潜在的利益,是因为这些交易活动内含了显著的风险。对于收益和风险的表述是否同等显著的评估有必要通过对沟通或宣传材料的整体影响进行分析得到。这一评估的结论并不是通过风险规模或类型的测量、数一数提及风险的次数或是比较一下花在利润和风险讨论上的总时间等因素的简单分析来决定的(虽然这些因素也可能是导致最终决定的部分原因)。这一规则也不是用来禁止从业机构或人员采取诚实的促销策略的(这些促销策略的目的是试图告诉观众在这些市场中存在并将持续存在很多显著的获利机会)。这个规则仅仅要求在沟通或促销过程中,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利润不能被不成比例地无限放大,或者说损失风险不能被有意地低估甚至隐藏。在沟通和促销活动中,利润的提及可能有很多的方式,不一定仅限于使用“利润”一词。通过账户收益或描述账户规模增长状况的图示来显示过去的绩效结果就是两个提及利润可能性的替代方式;因此,在这些表述中,你必须对可能遭受的损失风险进行同等显著的披露。你也必须意识到要求对潜在利润和风险损失进行平衡描述的规则与要求对假定后果的警告性表述(这种表述就是指要强调过去实际交易的结果(如果在沟通和材料中提及的话)并不必然意味着未来的交易结果也是这样)的规则是两个相互分离的不同规则。因此,对那些讨论了交易结果并且也包含了对有关假定后果相关的警戒性表述的宣传材料而言,如果它们没有包含对损失风险的平衡性表述,就依然是存在缺陷的。此外,在视频展示和标准化的口头展示过程中,期货从业机构和人员都应该对潜在利润和风险损失平衡性问题给出自己独到的考虑。这些展示结束部分的免责声明可能并不能满足平衡性的要求。经常出现的情况是,60秒的广告中,大部分时间都在强调潜在的获利机会,而仅仅在快要结束的几秒钟时间内屏幕上才会出现一些印好的关于交易资格和警示的内容。同样,一个销售人员或许会在电话中花费10分钟的时间和一名潜在客户讨论会员傲人的业绩记录,而仅在谈话快要结束的时候才告知客户他会发送一些涉及市场和风险的重要信息。这种类型的展示带有非常明显的缩小或者低估风险损失的意图,显然与2-29规则相违背,因此必须在实践中避免采取这种展示。最后,关于平衡性的这种讨论意味着在特定类型的印刷宣传材料中,其内容的设计必须相当保守,要完全遵守2-29规则的内容。在一份当地报纸的分类广告栏中出现的一个声称“40%有目共睹的业绩记录,请现在打电话咨询详情”的三行小广告,承诺“对有资格的投资者来说有无尽的潜在利润,现在寄回这张卡片,把握住这个令人兴奋的机会”的明信片都不符合2-29规则的标准。以开发客户为主要目的众多类似的广告在其使用之前都应该被非常小心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