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组织结构具体是什么样的?期货市场是按一定的规章制度买卖期货合约的有组织的市场。期货市场组织结构由期货交易所、期货佣金商、清算所、期货交易参与者共同构成。
期货市场是一个体系完整、层次分明、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市场,一般而言,成熟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多数是以交易所为载体、投资者为主体、期货公司为中介的完整体系。
1、期货交易所
所有的也称商品交易所,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认可的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其财产来源于初始投资及会员会费、席位费及交易手续费。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聘任交易所总裁负责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①为期货交易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②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③制定并监督执行交易规则,保证交易公正、公开、公平;④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⑤负责收集和发布交易信息;⑥设立仲裁机构,解决交易纠纷。
2、期货佣金商
又称经纪行,是依法成立的以期货代理业务为主的公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买卖期货,收取佣金,并向交易所、清算所和客户负责。期货佣金商的代理业务主要包括:①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代理实物交割;②保管并处理客户保证金;③为客户提供市场信息、商品行情和相关服务,充当交易决策的参谋;④记录客户盈亏。
3、清算所
是负责期货合约对冲、结算和交割的机构。从组织形式上看,有的附属于交易所,也有的完全独立。清算所是期货交易双方的代理人,拥有代位权,对期货合同的买家来说它代表卖家,而对期货合同的卖家来说它代表买家,并有义务担保每笔合约的履行,因此具有权威性,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清算所的主要功能是:①负责处理期货合约交易的一切账目往来。所有在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都必须在清算所进行结算,而不是交易双方之间相互往来款项。②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处理违约者账户并对受损者进行补救。③负责安排、监督期货交割。
4、期货交易参与者
期货交易参与者是指参加期货交易的成员,各国法律对期货交易参加者的资格没有严格规定,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无任何限制。但能够进场直接交易的只能是会员和场内经纪人。前者拥有自己的交易席位,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进行交易;后者则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交易或者经过允许从事双重交易。其他不能进场交易的客户,只能委托经纪人进行间接交易。
期货市场的套利方式
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跨交割月份套利、跨市场套利及跨商品套利。
①、跨交割月份套利(跨月套利)
投机者在同一市场利用同一种商品不同交割期之间的价格差距的变化,买进某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另一交割月份的同类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其实质,是利用同一商品期货合约的不同交割月份之间的差价的相对变动来获利。这是最为常用的一种套利形式。
具体而言,这种套利又可细分为三种:牛市套利,熊市套利及蝶式套利。
②、跨市场套利(跨市套利)
投机者利用同一商品在不同交易所的期货价格的不同,在两个交易所同时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以谋取利润的活动。
当同一种商品在两个交易所中的价格差额超出了将商品从一个交易所的交割仓库运送到另一交易所的交割仓库的费用时,可以预计,它们的价格将会缩小并在未来某一时期体现真正的跨市场交割成本。比如说小麦的销售价格,如果芝加哥交易所比堪萨斯城交易所高出许多而超过了运输费用和交割成本,那么就会有现货商买入堪萨斯城交易所的小麦并用船运送到芝加哥交易所去交割。
③、跨商品套利
所谓跨商品套利,是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是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价格的差异进行套利,即买进(卖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而同时卖出(买入)另一种相同交割月份、另一关联商品的期货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