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股市分析]退市新规存隐忧,或难以“应退尽退”
2020年的最后一天,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在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正式发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退市新规又有进一步的完善。比如,将财务造假退市的考核期由3年缩短到了2年,将造假金额占比由100%降为50%,将累计造假金额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并新增了营业收入的造假指标
不过,从正式发布的退市新规的内容来看,退市新规还是存在隐忧的,或给 提供可乘之机,让其逃避退市的制裁。虽然对于退市新规的出台,管理层寄予了厚望,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围绕应退尽退目标,完善退市规则,打击乱象。但基于退市新规存在的隐忧,退市新规或难以让 应退尽退,一些财务造假公司、垃圾公司、僵尸公司或仍将在市场上苟延残喘。
隐忧之一,财务造假退市门槛有点高,让中小企业“高不可攀”。 财务造假是近年来管理层打击的一个重点,管理层一再表示对 财务造假要“零容忍”。也正因如此,在退市新规中,财务造假公司退市成了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但从退市新规最终确定的财务造假公司退市标准来看,作为“零容忍”的起点,造假金额5亿元的标准无疑太高太高,让 中的中小企业很难触及。毕竟对于这些中小企业来说,每年的正常利润也就几千万元,就算造假也只要几千万元的额度而已,5亿元的造假指标很难完成。
而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来说,虽然有可能触发5亿元的造假金额指标。但连续两年不低于50%的造假金额占比规定,让造假公司很容易就可以规避。比如,第一年无限制造假,无需考虑占比限制,第二年将造假金额占比控制在50%以下,就可以规避了。而且 还可以通过一年造假一年不造假来规避财务造假的退市风险。
并且,退市新规还没有考虑到财务造假惯犯的退市问题。比如,有的公司虽然连续两年的造假金额没有达到5亿元,但却是接连3年、4年造假。这样的公司如何处置呢?要不要这种财务造假的惯犯长期在A股市场逍遥下去呢?很显然,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并没有考虑到财务造假惯犯的退市问题。实际上,对于这种财务造假惯犯,不论财务造假金额多少,都应让其直接退市。
隐忧之二,连续亏损公司退市的难度加大了。按照原来的退市标准,企业亏损三年或四年即退市。但由于没有考虑到扣非利润因素,这给了 以“保壳”的空间,以至 因为连续三年或四年亏损而退市的情况,每年发生的都很少。退市新规对此加以了完善,比如,同时考核扣非利润的盈亏因素,而且将亏损的考核期由三年或四年,缩短为2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亏损公司退市的难度加大,主要是在这一条增加了一个组合指标,即营业收入指标。即营业收入达到1亿的可以不退市。也就是说,不论企业亏损多少年,只要任意连续两年之中有一年的营收达到1亿元就可以规避退市了。让无疑上亏损公司有了救命稻草。虽然退市新规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但在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公司可以高进低出来完成1亿元的营收指标,而且这种“高进低出”完全可以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利益输送,构成对 利益的损害。
隐忧之三,市值退市指标或成为摆设。在1元面值退市的基础上,退市新规又新增了3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即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将被直接退市。问题的关键是在1元退市标准下,很难有 的市值低于3亿元(至少在目前已经1元退市的公司中还没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在 的市值还没有到达3亿元之前,公司就按1元退市标准已经被退市了。因此,3亿元市值的退市标准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或定得太低,提高到5亿元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